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一○七年 第二次倫理委員會議 會議紀錄
時 間:民國107年5月31日(星期四) 上午 10 時00分 整
地 點:中天電視台四樓大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委員念中、湯委員允一、杜委員聖聰、林委員照程、
潘委員祖蔭。
列 席:副總經理彭武祥、節目部總監朱緻恩、法務經理蔡玟瑛、新聞部編審薄征宇、業務部經理邱雅惠、張秀華
主 席:陳主任委員 光毅 紀 錄:田炎欣
一、宣布開會: 已達開會人數。
二、主席致詞: 略
三、報告事項: 略
四、討論事項:
(一) | 案由: | 中天綜合台評鑑案,具體改善措施。 |
說明: | 104年~106年被NCC核處計11件。
請節目部提出具體改善措施。(請節目部總監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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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與說明: | 朱緻恩: 中天綜合台103~106年評鑑期間核處次數達11次, 103~106綜合台共四個節目因「節目與廣告未明顯分開」遭核處(罰款或警告),包括:
1.103年「躍動新世界」罰款20萬3次 2.103年「腦筋動起來」罰款20萬2次 3.103年「窈窕大作戰」罰款20萬4次 4.106年「麻辣天后傳」警告2次 過去三年評鑑期間,9件違規案件發生於103年度,核處後台內深自檢討,並努力改善,嚴格控管節目製播流程,持續加強教育訓練,強化節目編審流程進行檢討,充分發揮節目監製與編審功能,透過監製及編審人員雙重審查,嚴格控管節目製作品質,確保違規事件不再發生。 實際上,104年及105年已徹底發揮成效,再無類似違規事件發生。 106年度「麻辣天后傳」,受NCC警告節目與廣告未明顯區分,負責節目監製及編審已分別受到懲處,同時加強教育訓練,確保所有節目皆能在合法的狀態下播出。 106年「麻辣天后傳」遭警告後,中天電視節目監製及編審內控流程再度細化、SOP化。 這兩次,當收到NCC的警告後,我們都有請法務部門再做教育訓練,提醒同仁嚴格落實編審。 湯委員: 關於這部分,我有兩個看法。 第二,節目編審與置入法規的教育訓練,應該是常態性作法,如果發生被NCC裁罰,就要再強化教育。 陳主委: NCC所列的這個裁罰件數,大部分都是103年的案件,其中最多的是窈窕大作戰,而這個案子,在我們的倫理委員會上,已經做過詳細的討論與檢討,從那個案件後,104,105,兩年都沒有任何核處,這也表示節目部都有依照專業倫理製播規範在運作。 蔡委員: 任何節目,在製播前都要召集製播會議,這是為了讓節目的每個環節都符合需求,這是常態性的作法,不僅要恪遵我們的法規,也要符合我們專業倫理規範,這樣才能不會發生被NCC裁罰的現象。 湯委員: 這次,麻辣天后傳節目被警告,其實,節目部應該檢討一下,統計一下我們所有的節目總時數,相對應一下這兩個被警告的節目,在內容,在節目總時數和違規時數比例上的狀況,這樣一方面可以說明過去的專業規範有運作上的功效,也可以檢討一下,在哪個環節需要再強化。 杜委員: 個人提出兩個建議。 把年度的教育訓練時數,納入陳述意見內。 NCC提供的裁罰案件數,絕大部分是103年的節目,只是因為它的處分日期是跨越到104年,而被納入評鑑的年度裡,我們在陳述這個意見時,應該把案件數做個「視覺優化」,把實際違規的年度數明顯區分出來,畢竟,在倫理委員會的運作下,這幾年來明顯有效的運作績效不容抹煞。 蔡委員: 發生年度件數的表格化,如果採取其他圖形的表示,更可以確認104~106的節目製播,是有明顯改進的。 陳主委: 可以採取樹狀圖形,104~105兩年都是0件,106年兩件。 林委員: NCC已經放寬節目置入,但是雖然有原則性規範,對於執行的技術和細節,仍然有賴各電視台自己嚴守尺度,所以,不論是監製或者編審,都要對法規更熟悉掌握。 陳主委: 就本案的討論,我們做成幾個小結論: 照法規和專業倫理規範,嚴格審核。 如果碰到節目置入的案件,建議由較高階之主管出面,把法規與製播規範說明清楚,落實節目與廣告明顯區分的要求。 這次的評鑑是104~106年,但是,NCC所列舉的裁罰案件,有9件的發生年度都是103年的,被處罰的案件,我們也曾經提報倫理委員會討論,並已要求改進,而104~106,就只有兩件警告,這代表有依照我們的製播規範在有效運作,因此,在對NCC的陳述上,應該把表格視覺優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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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案由: | 暴力新聞編審標準。 |
說明: | 1.依上次會議結論辦理。 2.由新聞部編審說明,並提請倫理委員會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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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與說明: | 薄征宇: 新聞部對暴力新聞的編審原則,一直依循我們「中天電視專業倫理規範」,我一般製播原則方面,我們規範的第一章,有對兒少新聞與節目製播原則,包括
1.不播出殺人、暴力、血腥、霸凌、犯罪手法。 2.不鼓勵犯罪,避免將非法行為英雄化。 3.不教導犯罪,對青少年的犯罪過程不做模擬。 倫理規範的第四章,社會事件製播原則,犯罪事件處理原則包括: 1.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應保護其人權。 2.尊重司法偵查,非必要不製播不得公開之犯罪偵查進度與細節。 3.避免以誇張、煽情、或刺激方式報導及製播與殺人與暴力事件。 4.避免詳細報導及製播具體描述犯罪手法之節目內容。 5.避免報導及製播將犯罪者「英雄化」之節目內容。 所以,目前我們對暴力新聞的編審原則如下: 1.查證與平衡原則—諸多三器(監視器、行車記錄器、警方祕錄器)新聞事件必定要查證與平衡的原則。 2.畫面處理原則—-暴力畫面非普級,必須以抽格或是定格方式處理。如果有血跡要抽色或是馬賽克,如鄭捷案。 3.新聞內容—-不宜過度細描犯罪手法,如分屍案。 從104年到107年,我們一直謹守對暴力新聞嚴格編審的原則,只有上次鯊魚哥的新聞,因為畫面沒有適度掌握,出現當事人的恐嚇語氣,才出現被裁罰。 陳主委: 這個編審標準是上次倫理委員會提出來的議題,請各位委員提供意見。 杜委員: 最近凶殺案件特別多,近月來已發生11件凶殺案,如何讓新聞記者的採寫有發揮的空間,又能保有不被裁罰的風險控管,是個重要的議題,但是,要讓記者有採訪的空間,而不是什麼都限制或不能排播,這是重要的原則,不然的話,電視新聞就欠缺競爭力了。 湯委員: 因為電視新聞是有畫面的新聞,在普級的標準下,要特別留意的是畫面呈現出來以後觀眾的觀感,任何暴力新聞,都可以有該要有的新聞主題或者角度,但是,不要過度細描所有犯罪情節,尤其是畫面的呈現,更要有專業的倫理規範。 薄征宇: 像今天的新聞,發生女主播的內臟疑似被嫌犯凶手吃掉的案情,記者就說要去現場模擬,買肉切內臟,我就以製播規範不得描述犯罪細節與模擬而加以制止,否則恐怕會被NCC納入裁罰。 陳主委: 新聞台教育訓練的工作要持續進行,把 NCC裁罰的案例實際舉例給同仁看,大家才更能依據製播規範運作而避開被裁罰。 蔡委員: 其實,當年我們是最早研擬出電視專業倫理製播規範的電視台,目前如果都能依循這樣的製播規範運作,編審嚴格落實審查,這樣的準則是很好的作法。 陳主委: 就本案我們做成幾個小結論: 在我們專業倫理製播規範下,請編審嚴格執行對暴力新聞的編審原則,不限制記者的採訪空間,但是要嚴守製播的分際。 持續進行教育訓練,避免因違反法律而被裁罰。 |
四、臨時動議:無
五、散會: 民國107年 5月31日(星期四) 中午11 時00 分 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