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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一○八年 第二次倫理委員會議 會議記錄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一○八年 第二次倫理委員會議 會議記錄

 

時  間:民國108年 3月6日(星期三) 上午 09 時30分 整

地  點: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25號4 樓  中天電視 大會議室

出席委員:湯委員允一、杜委員聖聰、賴委員芳玉、林委員照程、
潘委員祖蔭、邱委員佳瑜、謝委員建文。(蔡委員念中請假)

列    席:法務副理鄭淑芳、新聞部政治中心主任林于喬

主  席:陳主任委員 光毅          紀  錄:田炎欣

一、宣布開會: 已達開會人數,會議開始。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依2018年第5次倫理委員會議辦理,提報新聞事實查證辦法。

四、討論事項:

(一) 案由: 韓流發威助攻!包子奪奧斯卡最佳動畫。
  說明: 1.依民眾申訴及NCC10848006790號函辦理。

2.請中天新聞部說明。

討論與說明: 新聞部:關於這個新聞, 提出兩點說明:
 1.有關奧斯卡最佳動畫影片-包子得獎新聞報導,純屬      奧斯卡最佳動畫得獎短片-“包子”,與台灣近來熱

     議的”包子”話題間發生諸多有趣巧合,此事也引起  

     網路上諸多連結與討論,記者依據新聞事實,結合時

     事做出新聞趣味觀點,並無其它意涵。

    2.當日午間新聞播出後,該新聞在內文敘述上並沒有直接連結,而是敘述「現在就連好萊塢都瘋包子,短片包子得到最佳動畫,土包子也能鍍金」,但是因為標題的部分,引發部分觀眾的誤解,為免不當解讀造成困擾,我們也根據閱聽人良善建議,在當天16新聞時段做出修改播出。

        3.當我們發現新聞標題不夠週延時,立即修改,完全符合NCC「新聞事實查證參考原則」做了即時更新。

陳主委:請各位委員就這一個議題提出看法。

杜委員:我個人先提出幾個看法。

1. 沒有任何一個媒體可以保證在文稿和標題的文字運用都完全精準,但是,發現有所不妥或者不夠完善後立刻修正,這是媒體專業的表現。

2. 這個新聞是國際的娛樂新聞,在新聞報導的手法上雖然是屬於比較俏皮的寫法,但是主播稿頭出現這樣的用語,顯得有所畫蛇添足,過去,各家電視台對主播在播報新聞稿頭的用語,都給予每個主播保留比較大的尊重,在編審的流程中,每一家電視台對主播稿,幾乎都是屬於「治外法權」,這一個新聞,讓我們必須對於主播稿頭在OUTPUT的播報用語,重新去檢視協調一下。

3. 在標題的精準度方面,必須再加強。

湯委員:我從新聞專業的角度,提出看法。

        包子,有關係,如果有錯就要認錯。

1. 國際娛樂新聞、韓國瑜新聞在台灣熱度高、包子動畫短片得奧斯卡獎、土包子也能鍍金,這些都是事實,但是,標題的用語,把這兩件事連結在一起,太牽強。

2. 從新聞專業和倫理的角度來看,出現這樣的標題,這是內控機制沒有做好,包括主播稿頭和標題,雖然後來都有修改更新,但是第一版的標題已被截圖在網路上被放大並且流傳,要維持新聞品質,在每一內控環節上,都要更謹慎。

林委員:土包子也可以鍍金,這樣的話題,也許在新聞製播時可 

    以去切割,以另作一條新聞的角度去探討,讓原來的奧

    斯卡頒獎新聞單純化,而不是讓觀眾覺得什麼都可以和

    韓國瑜連結。

杜委員:從實際的新聞操作面來看,這樣的題材,也許可以開兩  

    條稿子,從有趣味性的角度做新聞的切入點,不要和奧

    斯卡頒獎的主新聞攪在一起。 

湯委員:文稿內容沒有做直接連結,但是第一版的新聞標題有爭

    議,新聞部即使從其他名人的臉書看到類似的訊息,也

    要仔細去判斷,減少因為標題的文字而讓部份觀眾誤

    解。

陳委員:如果從創意的角度來看,這是具有新聞的創意,但是要

    如何把兩個不相關,但都是事實的新聞做連結,就必須

    要有更精準的連結與呈現。

邱委員:這個不妥的新聞標題,新聞部在發現後就立即修正了。

新聞部:新聞部在接獲民眾對標題可能引起誤解的反應後,就立

    刻將新聞下架,重新修正稿頭和標題,改以「巧合」的

    角度去處理這則新聞。

陳主委:依提供的資料統計,這則新聞是不是有13件投訴案?

新聞部:目前陸續接獲觀眾的NCC線上申訴, 已有數十件。

陳主委:對於觀眾申訴,我們依規定回覆,但是,有時候觀眾的檢舉或者申訴函,是某些特定人發動,或者是同一人利用不同的時間或者不同的身分檢舉。過去,在報導某些新聞時就發生過同樣檢舉內容被大量轉發而投訴的案例。NCC不能因為某個新聞被很多人檢舉就認為一定有錯誤,在NCC的申訴機制上,應該也要建立一下審核的機制,核實檢舉人身分,才不會發生同案一人檢舉多次卻被納入計算的謬誤。

杜委員:從整個新聞的內文整體來看,記者的報導沒有錯誤,但是,對主播稿頭的編審,以及編輯下標題能力這方向,應該再強化教育訓練。

新聞部:過去其他媒體也曾經因為標題用語而引發訴訟,法官在判決時強調,是不是有侵害到公共利益或者個人名譽,仍必須檢視整個文稿內容,標題也許會造成誤解,但是標題不能做為判斷的唯一標準。不過,這個新聞因為新聞標題而讓觀眾誤解,日後我們會加強編審與編輯的教育訓練。

陳主委:就這個案子,我們做成幾個結論:

1. 沒有任何一家媒體可以完全確保新聞不會有疏忽或者錯誤,但是,依照新聞運轉與更新的原則來看,這則新聞,在午間新聞的內容文字報導沒有錯誤,但是主播稿頭與標題的部分,因為不夠精準而引發部分民眾誤解,整個新聞在發現不妥後立即下架,並且即時修正更新,代表我們有自省能力,也符合新聞查證更新原則。

2. 從這個案子檢討,必須加強內控機制,尤其是主播稿頭與標題的精確度。雖然在司法判決中,標題不能單純作為是否侵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法益的判斷標準,但是,仍應加強編審,以免引發觀眾誤解。

3. 對編輯同仁下標題的教育訓練,必須再加強。

(二) 案由 鳳凰雲新聞,被指涉有播報怪力亂神乙事。
  說明 1.依民眾申訴及NCC10848005450號函辦理。

2.請中天新聞部說明。

討論與說明 新聞部:關於這個新聞,提出兩點說明。

1. 新聞報導是關於民眾對天空出現特殊雲彩的巧合多所關心與討論內容,在午間新聞時,先就新聞訊息部分,以新聞訊息和畫面的即時性,先發一小段的NS稿件。

2. 在稍後的完整新聞報導時,則以專業科學角度探究真相出發,為民眾找出真相並解答民眾的疑慮。中天新聞除了從民間習俗看法做了相關報導,也透過氣象專家從科學角度來解說,為民眾找出自然科學原因來解說真相:是水氣、低溫出現的捲雲現象(請詳見播出標題和新聞文稿內容),新聞從專業科學角度說明這是屬大自然天氣特殊的呈現型態,同時也在新聞播出時,除了主播在稿頭提醒觀眾民俗信仰不可盡信之外,新聞播出時,在新聞畫面上右方特別加註「民俗信仰 請勿盡信的警語」,善意提醒觀眾,應該回歸自然科學觀點的來探究真實現象。

陳主委:請各位委員就這一個議題提出看法。

杜委員:我先提出兩點看法。

1. 一般電視新聞的操作,在搶即時性方面,都是先發乾稿、剪個NS畫面,再製播SOT,但是,作業上,引述訊息時,如果把新聞來源加入,才能避免被指稱是穿鑿附會。

2. 在新聞畫面的製作上,忠於原味是必要的,過去曾有普立茲攝影獎的得主,因為事後被查出他的攝影得獎作品有修圖,整個普立茲獎座,就被要求退回了。這則新聞中,雖然在畫面的製作上是為了幫觀眾呈現鳳凰影像,幫受訪者所說的捲雲圖像化,但是,這個部分就會有失畫面的原味。

湯委員:從新聞專業的角度來看,提三個看法。

1. 畫面上拍到的捲雲,如果沒有很具像的鳳凰圖樣,沒有真實性的鳳凰樣,就不要加上去。

2. 這是網路的訊息,在新聞呈現的技術面方面,引用了民俗專家的說法,如果我們能呈現氣象專家戴立綱受訪的畫面,那就更好。

3. 雖然我們是依新聞的即時性進行報導,滿足觀眾知的需求,在午間新聞時沒有立即補上氣象專家的說法,而在後來的完整新聞中加了氣象專家的科學性說法,即使午間新聞已經下架,但是仍被網友放大流傳說怪力亂神,這是因為目前市面上有「區塊鏈」(block chain)技術,只要在網路上出現過就會留下痕跡。

賴委員:選用數位新聞訊息,應避免單一說法,尤其是有政治立場的選舉活動新聞,若以這則新聞來看,沒有什麼怪力亂神,反而是政治立場平衡的問題應該更加注意。

陳主委:就這個案子,我們做成幾個結論:

1. 引述訊息時,建議把新聞來源加入。

2. 新聞即使強調即時性和觀眾「知的權利」,但是對於可能被誤解的題材,在一開始報導的時候,仍應避免單一說法。

3. 這則新聞在完整的呈現上,從主播稿頭到畫面側標,都有標示「民俗信仰請勿儘信」,除了採訪民俗專家,也採訪氣象專家提出科學性的解答,完全沒有所謂怪力亂神的情況。

4. 引用數位網路訊息,要避免只有單一說法,尤其是涉及政治立場的話題,更要注意平衡的自律。

(三) 案由: 韓國瑜出訪東南亞之新聞申訴案。
  說明: 1. 108年2月28日報導「百美超商簽約險破局 靠李佳芬一句話神助攻」,內容涉及外交部星國大使低頭回報。依NCC10848006970號函辦理。

2. 韓國瑜出訪東南亞期間,新聞部接到蔡政府打壓、放鴿子、農委會陳吉仲新聞等等相關投訴案件。

3. 請中天新聞部說明。

討論與說明: 新聞部:就韓國瑜出訪新聞案提出幾點說明。

1. 中天新聞的報導,是根據在新加坡韓國瑜市長與大使共同出席公開場合,拍攝到大使手機簡訊內容,顯示”大使請幫忙找一下,有關農委會說韓市長簽約的都是既….”等訊息,依據所採集之事實所製作之新聞,報導標題,也以”協助? 盯場?” 等疑問句,提出質疑 ? 全文並未提及東廠,也無直接肯定的論斷外交人員失職或是沒有協助。

2. 中天新聞基於替民眾監督政府的媒體職責,根據採訪事實所做之報導,並非外交部所述的無中生有。

3. 所有拍攝畫面都是在公開場合,並沒有外交部澄清聲明的所謂「偷拍」行為。

4. 另外,韓國瑜這次出訪期間,包括報導政府部門未全力協助、被放鴿子、農委會陳吉仲捉後腿等其他相關新聞,本公司接獲民眾投訴,但相關新聞均係有所查證,且都是涉及公共事務。

陳主委:請各位委員就這一個議題提出看法,基本上都是與政府

官員相關,涉及公共事務的議題,我們以外交部這個議

案為主。

湯委員:星使新聞,整個內容都是涉及公共利益,從新聞媒體第四權的監督角色來看,有幾個觀點特別要強調一下:

1. 從新聞專業角度來看,這個新聞題材與報導內容,都是公領域的事務,不論是從新聞價值或者新聞倫理的角度,報導沒有爭議。

2. 整條新聞內容,不管是農產品簽約,或者是外交部駐星大使在現場被拍攝的畫面,以及手機內呈現的訊息,這些都是在公開場合內、公眾人物所從事與公共利益相關的事務,並沒有加油添醋。

3. 在公開場合所拍攝到公眾人物的私人手機畫面,如果涉及私人領域,例如拍到「我愛妳」這樣的私德問題,當然不能報導,但是,如果是涉及公共利益,從國內外媒體的新聞傳播角度來看,公眾人物的言行,都必須接受檢驗。

4. 這次韓國瑜出訪推銷農產品,出訪前後,引發很多政府部會的相關新聞,引起社會各界討論,包括農委會陳吉仲罵韓國瑜、政府尤其是外交部沒有全力協助等等話題,但是,這些全部都是涉及公共利益,新聞也都是政府官員的相關議題,從新聞專業的角度來看,政府官員都必須接受社會大眾檢驗。

新聞部:補充說明一下。

1. 我們在畫面處理上,已把訊息接收人的姓名個資馬賽克處理了,保護其個人資料。

2. 外交部說是在聯繫「幫忙找一下有關農委會說韓市長簽約的都是既有通路的相關報導」,而這一部分中天新聞在其他新聞中都有相關的報導了。

杜委員:我們剛剛看完這則新聞,再檢視相對應於外交部在行政院即時新聞澄清專區的聲明,有一些明顯的出入。https://www.ey.gov.tw/Page/F727E84105F1E83A/7a25f554-1709-40df-b98e-285a27cede0a

1. 中天新聞根本沒有以標題「東廠捉到了?直擊駐星大使盯場回報韓國瑜行動」。

2. 中天新聞記者的報導內文,也完全沒有以文字敘述「媒體直擊畫面曝光,駐新大使忙著回復來自台北的訓令」,外交部的說法是錯誤的。在給NCC的回函中,直接把新聞畫面和稿子內文全部貼給他們看。

3. 外交部說中天新聞在現場「偷拍」,到底這樣的行為算不算偷拍?從新聞媒體攝影規範和刑法妨害祕密的角度來探討,外交部這樣的用語恐怕有爭議。因為這種拍攝手法在新聞作業流程中,我們的攝影專業術語叫做「側拍」,而非「偷拍」。

新聞攝影中,側拍是為了求取新聞畫面的現場感,拍攝各種新聞場景中人物的反應鏡頭,包括動作表情或者任何的肢體語言,這是新聞攝影中合理的標準作業流程,世界各國的媒體都是這麼做,一個新聞現場不是把攝影機固定架在當事人面前,如果只拍正面,畫面會很單調難看,攝影必須前後走動才能捕捉各種反應畫面,它不是「偷窺」,更不是「偷拍」。

湯委員:就新聞專業倫理角度來看,記者執行新聞專業攝影,在  

    這個公開場合、主角是公眾人物、涉及公共事務的畫面

    拍攝,無關偷拍。而且,從新聞自由和媒體監督的角度來看,這是記者的責任和義務,更何況從理論上來看,公眾人物在執行公共事務是無法主張太多的隱私權。

謝委員:從媒體的實務角度來看,我們也認同這是公開場合下的

    拍攝,不是外交部所謂的偷拍。

賴委員:從媒體自律的角度來看,新聞媒體在做資料蒐集時,客   

    觀而論範圍多大?所謂公開資訊的尺度有多少?公眾人

    物如何界定?新聞報導內容是否合乎公共利益?要如何

    認定?請執行祕書依目前的研究先說明一下。

田執祕:我依目前的相關文獻和法院判決提出說明。

    1.媒體報導的對象,是不是公眾人物,如何界定?美國和日本方面有很明確的定義,我國法律和大法官釋憲文卻沒有明確界定,但是法官在審理或判決時,大多引用美日的界定。他們對公眾人物的界定,包括政府官員與民意代表、具有知名度者(不管是享有盛名或者聲名狼籍者)、關心公共議題或者自願型公眾人物。

        2.媒體報導內容是否合乎公共利益?從2000年到2018年台灣各地法院的判決案件中,在政府官員或者民意代表部分,法官認為涉及(1)政府施政之妥當性(例

如102,自,12)、(2)公共設施或安全之維護(100,

自,5)、(3)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與其適任性(102,

自,4)、(4)揭發犯罪或不當行為(96,自,494)、

(5)政治人物言行可信任性(102,自,12)、(6)政

府銷售商品涉及民眾權益(100,自,12),都符合新聞

內容涉及公共事務或者公共利益。

3.一般法院的法判,只有進入私人場合拍攝,或者非公開場合中涉及個人私德非關公益的言行,才被認定為偷拍。

賴委員:謝謝炎欣(執行祕書)的說明,讓我們清楚對於公眾人物的界定,從新聞自律的角度,我們再拉回到個人的層面來看,即使他是政府官員,但是他個人持有的手機,在沒有主動公開提供討論的狀態下,手機上的訊息,是不是可以成為被媒體報導的內容?我們如何判斷內容是私人或者涉及公共事務?而有哪些內容是可以揭露的?觀眾「知的權利」和「個人隱私」妨害祕密之間的拿捏,會成為爭論焦點。

邱委員:中天新聞的這則新聞報導,大部分的新聞比例是放在李

    佳芬在簽約過程所扮演的角色,最後一小部分才是報導

    直擊外交部官員回報這件事,從稿頭到內文,甚至包括  

    畫面,的確都沒有出現「東廠」、「來自台北的訓令」等

    字眼,而且,在這個公開場合,政府官員的言行舉止,

    本來就應該受到社會大眾的檢驗,根本沒有外交部所說

    的「偷拍」。

潘委員:外交部的澄清新聞中,把中時電子報和中天新聞一起指 

    涉,事實上,是因為很多鄉民看到中天新聞後,在網路

    上以「東廠被抓到了」這樣的角度熱議討論,而中時電

    子報的小編就加以引述報導。但是,在外交部提出澄清

    說明以後,中時電子報就立刻把新聞下架,而且對外交

    部的澄清,也做了另外的報導。

新聞部:外交部根本就沒有查明真相,就發澄清新聞亂指控中天

    新聞,外交部才真的是違反事實、惡意捏造的「假新

    聞」,而且外交部的澄清稿,用詞遣字非常強烈,已經

    嚴重侵害中天新聞的名譽,但是第一時間,新聞部只是

    對外交部的澄清稿不做任何回應,並沒有採取任何回擊

    動作。

邱委員:外交部要維護自己的權益,中天新聞同樣必須維護自己

    的權利,不能被外交部這樣污名化,外交部這種不查明

    究理的亂指控,必要時可以公開論辯。

賴委員:這個案子,我們回到媒體自律的思考,當事人如果處於非公開性領域或討論,被媒體側拍時意外發現一些非公開性的活動,而這些被拍到的資訊,到底可不可以被揭露?我認為對媒體自律來說,必須有更進一步的規範。

湯委員:從媒體第四權監督的角色與功能來看,因為媒體要扮演

監督政府的任務,而政府官員,有的時候對於公共事務

會採取祕密進行的方式,而這樣的方式是不是會妨害社

會大眾的利益?就必須依賴新聞媒體去挖掘,因為政府

官員的私人行為也有可能會傷害共公利益,像美國1970

年代的水門醜聞案件,就是經典案例。所以,從媒體的

角度,一樣是應該進行監督。

如果外交部官員這次手機的訊息被媒體揭露出來,媒體

就被認定偷拍而妨害個人祕密,那麼台灣新聞自由在全

世界的排名度,可能就會立刻下降,這對向來重視「言

論自由」的台灣來說,可能會成為被全世界媒體嘲笑的話題。

賴委員:站在公共政策的角度,政府官員利用公務出現不當處

置,媒體理應監督,但是如果媒體報導會侵犯個人利

益,像蘋果條款(指大法官釋字689號,媒體採訪行為

係為提供新聞報導內容所不可或缺之資訊蒐集,應受新

聞自由之保障,個人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

之自由),當公共利益大於個人權益時,個人權益就應

退縮,而侵犯隱私到某種程度時,是否仍可以揭露內

容?

湯委員:從公共利益的角度,媒體監督是一種新聞專業的理想。

        理論上,記者是不能進入私人領域偷拍,如果進去明顯是偷拍行為,第一個除非能提出這是關係重大的公共事務,第二個則要研究可不可以揭露拍到的內容或畫面

賴委員:今天這個新聞,從公共利益、公開場合、公眾人物這些層面來看,新聞內容沒有爭議,但是,也提醒我們對於公開場合vs.私人場合、公共利益vs.個人隱私、公眾人物vs.一般人物,在資料蒐集上,到底有哪些領域是新聞報導可揭露的內容?是不是可以在下次的會議中提出一個可供新聞部參考的具體方案?

湯委員:所有的公眾人物,即使是私德,可以主張的範圍,也比一般人少,就新聞媒體的角度來看,不直衝就沒有機會發現新聞真象,只是要考量要不要揭露?揭露的後果是什麼?

賴委員:知的權益或者公共利益和個人隱私,會有衝突是事實,但是進入媒體自律的範圍,我們還是必須對新聞資訊蒐集的界限,定出我們媒體自律的界線。

湯委員:所有的法律規定與新聞規範,都是與時俱進,隨著社會環境的改變而有所調整,站在媒體監督的角色與功能,但是也站在保護個人隱私的立場,可以就各種蒐集資料的情況,訂出資料內容可供揭露的界線。

陳主委:我想媒體能夠揭露的內容尺度在哪裡,也許可以蒐集各國的資料,或者就這個議題邀請學者專家擇期再討論。

陳主委:就這個案子,我們做成幾個結論:

1. 出訪東南亞的所有相關新聞,尤其是外交部這個新聞屬於公共利益,而且所有拍攝的畫面,是官員公眾人物在公開場合下的公共事務行為,符合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也沒有違反新聞倫理專業。這次整個出訪的行程,不管是韓國瑜或者外交部或農委會或任何一位政府官員,在相關的新聞中,依新聞專業來看,都可以被認定是公眾人物涉及的公共利益事務,得以接受公評。

2. 從媒體第四權監督的角色與功能來看,媒體要扮演好監督政府的任務。本則新聞報導的角度,是對政府官員在活動現場的行為,提出質疑,新聞報導不論在內文陳述或者標題的使用,都是採用問號或者質疑的語意,這是媒體監督政府施政的必要。

3. 檢視中天新聞報導的內容,並沒有外交部指涉的「東廠」、「來自台北的訓令」等情節,外交部的不實指控,應向NCC直接陳述。

4. 從新聞攝影專業角度而言,畫面的拍攝是屬於新聞「側拍」,而非外交部所指涉的「偷拍」行為。

5. 外交部澄清之新聞內容,皆在指涉中天新聞報導出現「東廠」、「來自台北的訓令」、「偷拍」等情事,但其所指,子虛烏有,實屬錯誤,自無報導播送外交部澄清新聞之必要。

6. 針對外交部的指控,中天新聞在第一時間,基於維護外交部尊嚴,與政府及全國民眾共體時艱的考量下,並未對外交部未查明真相的不實指控提出強烈反擊,但基於維護中天聲譽,NCC若要求中天說明時再表達對外交部強烈的不滿。

7. 從本案的討論中,為維護新聞自與尊重個人隱私,有關新聞「側拍」,建議新聞部在蒐集新聞資料的尺度上,就公開場合、私人場合、公眾人物、一般人物、公共利益、個人私德等變項,將它當作一個公共議題來處理,蒐集國外資料同時邀請學者專家討論,訂出一個畫面攝影或內容可揭露的資料蒐集的界線,並於下次會議中提出來討論。

(四) 案由 韓流新聞與節目內容申訴案
  說明 1.依民眾申訴及NCC10848006520號函辦理。

2.被指涉:韓流新聞比例多、節目來賓言論不實、置入行銷。

3.請中天新聞部說明。

討論與說明 新聞部:中天新聞是以公眾利益的角度和媒體監督職責,緊扣民 

    眾熱議有關的公益時事,探討各種韓流帶來有關公益的

    各類議題優質報導內容。說明如下:

1.最近中天新聞採訪團隊,連續製播有關台灣各縣市發展民生經濟的深度專題報導「22縣市拚經濟」單元,正是以韓市長在高雄市推廣城市觀光,刺激地方經濟成長的成功模式, 來深入檢視並發掘全台灣22縣市的地方經濟發展成功要件,期望提供各縣市政府,同樣能發展並行銷地區觀光,活絡地方經濟。這也是中天新聞發揮媒體的社會職責,關懷全台灣民眾,以及愛惜這塊土地每個角落所做的用心努力。

  我們要特別強調的是,完全依新聞專業製播,沒有任何置入性行銷。

2.2018年六都市長選舉引發全國各縣市民眾高度關注,也由於韓國瑜先生從參選開始,就主打民生經濟超越黨派政治色彩的議題,除獲得多數國人支持,也引起多個縣市新首長的認同與仿效,希望以創造地方經濟條件發展,帶動民眾生活水平提升。而其在各媒介平台討論聲量也高居不下,為了解各縣市民眾關心的各地區民選首長與韓市長相關施政理念對台灣整體社會的影響與發展,我們做了全方位且較深入的追蹤與報導,包括探討各縣市首長施政理念、並檢視上任後的施政措施,和國際其他城市相關成功經驗的比較分析與借鏡,以及民眾對施政理念的評價,希望藉由完整深入的內容,提供閱聽眾更優質深度且全面的資訊。未來我們也將善盡. 媒體監督職責,持續檢視其各縣市施政理念和成績,並期待能藉由相關報導,繼續為民眾監督各地方政府的政策執行成果,來促進台灣民生經濟的正向發展。

3.中天新聞台善盡媒體社會職責,始終堅持提供閱聽眾豐富、多元與深度的訊息內容,也由於韓市長以地方首長身分,突破台灣外交困境,出訪東南亞,試圖推銷台灣高雄地區農業暨觀光經濟,亦為政府長年推動南向政策窒礙難題,尋求新出路,此項出訪對台灣整體經濟發展的影響至為重大 ! 我們也以關懷台灣全民福祉與公益的角度,做了適度且深入的報導與分析,以提供觀眾更宏觀且深度的即時訊息,期望能民眾看見地方首長努力讓台灣在國際社會的被看見,也拓展台灣經濟發展新商機,來追求全台灣人民福祉的努力。

4.中天新聞基於媒體職責,尊重社會多元的聲音與不同意見,並提供民眾豐富多元且深入的訊息來服務觀眾,同時也期望閱聽人能仔細觀看新聞內容,定能發現訊息意旨,並體會中天新聞的努力與用心。

         兼具全國性與國際性的中天新聞台,始終堅持提供閱聽眾豐富、多元與深度的訊息內容。日常新聞報導除提供關懷台灣本土和國際重大新聞訊息外,我們也是台灣各電視頻道中,唯一由專屬團隊,獨立製播每周固定國際新聞專題優質節目的新聞台,自2005年開始連續14年播出的”文茜世界週報”專題節目以及”文茜世界財經週報”、”文茜世界周報亞洲版”,”兩岸中國夢”等國際性新聞專題報導,都是提供觀眾以台灣視角看世界,以世界觀點看台灣,讓台灣人了解世界重大訊息,並建立民眾宏觀的全球視野的優質新聞內容。

5.我們已依上次倫理委員會議提案的決議,以更多元的方向,製播其他多元新聞(如附表)。

6.談話節目,來賓邀請包括藍綠及無黨籍人士,錄影前就主題先溝通,但無法限制其言論自由,前民進黨大老吳子嘉及國民黨籍吳育昇,仍被觀眾投訴言論不實。

陳主委:就這個案子,請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邱委員:這個議題,我先發言。

我想,收視率都是第一,太紅了,才惹來這些,不知道

有沒有人監看民視或者三立?他們大部分的比例是綠營

新聞,沒有這個問題嗎?而現在,包括東森和TVBS的新

聞,大部分也都是報導韓國瑜相關新聞,這是因為韓國

瑜的相關新聞都是觀眾想要看的,這是時勢所趨。

我要說明一下,在中天電視新聞中,花非常大的成本所

    製作的文茜世界周報,是一個廣受稱讚的好節目,也是

    中天新聞放眼國際視野高度的代表作。而目前正在製播

    的「22縣市拚經濟」專題,也是從全國社會大眾共同關

    心的經濟民生話題做為新聞切入點,這些,其實都是以

    大部分觀眾關心的角度為新聞製播的出發點。

    外界批評中天的韓流新聞比例過高,其實是一種誤解,

    我們做的新聞,並不是韓國瑜這個人而已,而是從韓國

    瑜所帶動的兩岸互動、農產運銷、觀光產業,都是讓社

    會大眾非常有感的新聞角度。

    當然,韓國瑜是目前新興的地方首長,他被社會大眾關

    切的程度遠高於其他縣市首長,而這個,是基於他個人

    特質,與民眾的互動性高,從民眾需求的角度做為施政

    指標,民眾的需要在哪裡,新聞就在哪裡,這是新聞價

    值之所在。

        所有新聞,都是從觀眾知的權利以及新聞專業出發,有

些觀眾懷疑是不是有置入行銷的現象?事實上,中天業

務部完全沒有置入行銷。

林委員:我個人以「天使心家族社會福利基金會」的活動為例

子,     在台灣,每14個家庭就有一個是愛奇兒家庭,而

漫漫復健路,愛奇兒父母都是獨自面對,「家庭」是愛奇兒照顧的永遠支持系統,為了讓這些弱勢的愛奇兒家庭得到更多的協助,天使心家族基金會在台灣五個縣市舉辦「336愛奇兒家庭日森林嘉年華會」活動,我們想邀請五個縣市首長參加「336天使好久不見記者會」,結果,就只有高雄市長韓國瑜願意出面,他自己看了都掉眼淚,這是因為他本身就想做,韓市長二話不說直接別上「友好天使」徽章,而柯市長本來都不理。這個例子是要說明,韓市長真的用心關切各個角落與基層,尤其是弱勢需要幫助的人,這是基層民眾的聲音。而新聞,本來就是要反映民眾的聲音。

新聞部:新聞部除了在新聞報導之外,也有好幾個政論節目,因為討論的焦點都是偏重在政治話題,難免會去碰觸到與韓國瑜有關的話題,也被部分民眾歸類是韓流新聞,甚至有些來賓的發言內容也被指稱是偏向韓國瑜或者是被觀眾指稱評論不實,例如前陣子的吳子嘉高捷弊案和吳育昇高雄市府官邸百萬現金案。

杜委員:從傳播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所有的新聞,應該是以新

聞價值做判斷,而新聞只有大小之分,沒有時間佔比的

問題,「使用與滿足理論」,是目前全世界各電視台的節

目製播,做為選材角度的依循。也就是說,閱聽人是主

動的,他們使用媒體是要追求某些特定目的,來滿足社

會的或是心理上的需求,而收視率,就是檢驗觀眾收視

取向最好的驗證。雖然我們電視新聞不以追求收視率為

目標,但是,收視率的確是一個很好的新聞製播指標。

至於政論型談話節目節目,那是屬於評論的範圍,不是

報導,被邀請來賓的政治立場,必須要注意衡平。

新聞,是依新聞價值做判斷,根本也不必做置入。

湯委員:我們還是回歸到新聞專業的角度。

1. 新聞價值,必須看它的即時性、影響性、接近性等等,媒體關切的是社會服務,新聞的價值性愈高,觀眾就會愈喜歡,收視率的表現,可以反應出這種現象,代表著民眾對這樣的新聞有其需求性。別台的收視率低,就是沒有人看,新聞有沒有價值,收視率是一個參考指標。

2. 新聞的比例,通常我們是以則數做計算,無法以時間長短計算,我們上次倫理委員會臨時提案減少韓國瑜新聞的則數,不管是以每週或者每個月統計,從上次選舉前後的則數到目前上一周統計的則數,韓國瑜新聞則數變少了,這是我們新聞自律的表現。

3. 對於具有價值的新聞,不管新聞則數是多或少,在報導的內容上,應該要依照新聞專業,做到平衡,在新聞報導的取材或者角度上,不要偏向某一個人,這是我們新聞專業的要求,不是因為NCC接到申訴要求我們降低,我們才做這些。。

4. 至於談話節目,我們無法限制來賓的發言,而且每個來賓文責自負,我們都有標明來賓言論不代表本台立場,對於現場直播的談話內容,更無法去核實他發言內容的正確性。

賴委員:我也同意談話節目來賓的言論,不在倫理委員會的權責,我們只能對製播方向或者政治立場平衡的問題提出規範,來賓發言內容,是來賓個人的責任。

新聞部:以前就討論過,不管是節目主持人或者邀請的來賓,都要就談話內容主題,所涉及的相關法規與專業倫理,做事先的溝通,但我們無法證實來賓發言內容的正確性。尤其是現場播出的談話節目,我們更無法對他們的談話內容預先掌握,也無法對其言論內容有所查證。

陳主委:我先提出我的看法。

1. 上次的決議有發揮自律的效用,是委員們主動臨時提案建議減少則數。

2. 其實如果從內容分析法的角度,我們的新聞,其實有很多是探討兩岸互動、農產政策、教育政策、美醫行銷、城市行銷、觀光產業、經濟新聞或者政府施政的議題,而且很多是與社會大眾息息相關的民生議題,不過,可能是因為從韓國瑜的角色帶出這麼多面向的新聞,才被部分觀眾認為新聞比例偏高。

3. 建議使用內容分析法將新聞部對新聞內容的性質,做有系統的編碼分類,必要時揭露內容分析的資料,讓外界更清楚知道新聞的選材和角度。

4. 至於政論談話節目,上次我們會議中提到,不管是節目主持人或者邀請的來賓,都要就談話內容主題,所涉及的相關法規與專業倫理,做事先的溝通,如果是預錄的談話節目,更加強編審。

邱委員:到底幾則新聞才算合理?世界各國以及我們的法律,都沒有對新聞主題規定說百分之多少的比例才是合理的。

新聞部:我們新聞部以最近一週為例做了統計,除了韓流新聞,還有很多國際新聞以及社會、民生經濟、生活娛樂和國際及兩岸的新聞。新聞部還是強調一次,完全依新聞價值做操作,不管是韓國瑜新聞或者其他多元議題,沒有所謂的置入性行銷,看目前各台把韓流新聞當重點,就可以了解大家都是追著新聞而不是任何商業置入。

湯委員:你們的歸納分類要更明確。

邱委員:以這次韓國瑜出訪新聞來看,有些議題是農產外銷、有些是城市觀光、有的是政府施政,各台也都派了很多人力做了很多相關新聞,但是,不能把跟韓國瑜有關的新聞,全部歸類為韓流新聞。

杜委員:我再強調一次,從新聞專業的觀點來看,新聞只有大小

沒有時間長短的問題,這是涉及新聞價值判,在全世界

所有媒體,只要遇到大新聞事件或者新聞價值性非常高

的,一定是針對這些重大新聞全力報導。當然,在尊重

多數觀眾的前提下,也要考量保障少數觀眾,保有新聞

的多元性。

我舉個例子,時代力量的黃國昌,有一陣子就是佔盡各

電視新聞的時段,金川會的新聞,或者美國911事

件,都是這種為新聞價值而決定新聞量的多或少,等新

聞價值遞減以後,新聞量就很少了。韓國瑜現象也是一

樣,搞不好半年後,就沒有新聞價值了,每一個重大新

聞,總是會有消長的,這是新聞專業的觀點。

對於新聞內容類型的呈現上,也許可以利用圖表的方式

揭露,把內容編碼的工作做好。

陳主委:很多新聞的重點都是公共利益上,例如醫藥、觀光、經

濟、消費, 不要因為沾到一點點特定人物,就被歸類

為特定人物的新聞。

湯委員:新聞的多元與衡平性,仍是新聞專業的考量角度,例如

韓國瑜這次準備出訪大陸,是不是其他縣市首長也有這

樣的規畫?是不是只有這幾個城市可以突破?政府在與大

陸城市的城市行銷上是不是有什麼功過?或者說,不見

得要把所有農產品全部都送到大陸銷售,是不是還有別

的通路或者市場?這個都是同一個主題,但卻是多元與

衡平新聞可以處理的角度。

賴委員:從媒體對公共政策監督的角度來看,如果我們的新聞報

導目的是為了公共政策,那就不會是只有一個特定對象被討論,而應該是很多人同時被監督。韓國瑜是一個地方首長,還有其他縣市首長的施政一樣要受到監督。

回到新聞自律的角度,媒體報導的主題,素材的選取仍然應該是站在民眾「知的權利」的前提。

湯委員:所有的新聞報導,都是站在觀眾知的權利上面,媒體站

在反映民意的角度,收視率就是一種印證輿論的聲音。

賴委員:收視率不是新聞台追求的目標。

湯委員:但是收視率就是反應一種新聞和民意的關連度。

新聞部:先前的新聞, 因為選舉前後的關係,比較偏重在特定人物,但是目前的新聞取材,則是依新聞專業,也就是新聞價值的重要性來判斷,包括新聞報導和談話節目都是,例如這陣子我們認為訪問東南亞行銷高雄水果就是重要新聞,完全是依新聞專業價值來做為新聞量大或小的考量。

湯委員:回到新聞媒體專業,媒體的責任就是監督政府反應民意,而韓國瑜就是代表民意,而這些人民的聲音,就是藉著媒體報導,反應給政府部門了解,這也就是為何政府首長都要看新聞的原因,因為報導就是反應民意。

新聞部:我們的新聞和談話節目,就是在探討政府在政策、外交和農產行銷方面,到底做了什麼?

賴委員:這就是新聞價值。

湯委員:新聞價值是個抽象的概念,但是這就是一種新聞專業。

陳主委:就這個案子,我們做成幾個結論:

1. 從新聞傳播「 使用與滿足理論」的角度來看,觀眾是主動的,他們使用媒體是要追求某些特定目的,來滿足社會的或是心理上的需求,雖然不以追求收視率為指標,但是收視率,就是檢驗觀眾收視取向最好的驗證,根本也不必置入。

2. 上次倫理委員會提出減少特定人物的個人新聞,從最近一星期的新聞統計上來看,確實有減少的情況,發揮了自律的功能。

3. 就新聞專業的角度來看,新聞價值的高低,是決定新聞多或少的重要因素,而新聞,只有多或少的問題,沒有長短的問題,而這樣的新聞價值,就應該由專業的新聞人去判斷。

4. 對於具有價值的新聞,不管新聞則數是多或少,在報導的內容上,應該要依照新聞專業,做到平衡。

5. 對新聞內容的性質,建議做有系統的編碼分類,必要時揭露內容分析的資料,對於新聞內容類型的呈現上,也許可以利用圖表的方式,揭露讓外界更清楚知道新聞的選材和角度。

6. 在尊重多數觀眾的前提下,也要考量保障少數觀眾,保有新聞的多元性,以做到所謂的平衡報導。

7. 對於政論談話節目,來賓個人的發言,不在我們可以規範的範圍,但是,不管是節目主持人或者邀請的來賓,都要就談話內容主題,所涉及的相關法規與專業倫理,做事先的溝通,如果是預錄的談話節目,更加強編審。

8. 在報導公共議題相關的新聞時,依新聞專業的出發點,仍應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場,從保護觀眾知的權利,去監督政府或者每一個公眾人物的言行,落實媒體第四權的角色與功能。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