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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一○七年 第四次倫理委員會 會議記錄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一○七年 第四次倫理委員會 會議記錄

時  間:民國107年10月3日(星期三) 上午 10 時00分 整

地  點:中天電視台四樓大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委員念中、湯委員允一、賴委員芳玉、杜委員聖聰、

林委員照程、潘委員祖蔭、邱委員佳瑜、謝委員建文

列    席:行管處協理崔良棻、行管林郁芳、法務林昱廷

主  席:陳主任委員 光毅          紀  錄:田炎欣

一、宣布開會: 已達法定開會人數,主席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略)

三、報告事項: (略)

四、討論事項:

(一)

案由:

提報申訴內容案件處理情形。

說明:

1.依NCC10700075720號新聞台評鑑合格函文辦理。
2.請行管處提報近兩個月申訴內容及案件處理情形。

討論與說明:

行管處:
一、關於觀眾申訴或客服案件處理,目前我們已採取申訴和客服分開記錄,對於申訴案件,從接獲案件再轉交業辦單位查詢及處理或者函覆後,最後會記錄處理結果。
二、依統計,新聞台52台申訴案,9月份一件,當事人是直接向倫理委員會申訴,倫理委員會依照我們的申訴處理機制,交給我們轉給新聞部門說明及答覆,新聞部已依遵重及保護申訴者之要求,移除該內容。客服案件,8月份568件,9月份455件。36台申訴案件,8月份2件,9月份4件,均已依其內容函覆說明。36台客服案件8月份35件,9月份18件。39台無申訴案件,客服案件8月份44件,9月份33件。新媒體網路部分,申訴案8月份1件 ,客服案件8月份29件,9月24件。
三、以上案件,均依規定公告於官網。

陳主委:
這是整個電視台的觀眾申訴與客服統計,請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湯委員:
目前新聞部門在接收到申訴案件時,處理的機制?從記者到管理階層都應該有應對及答覆申訴案的機制。

新聞部:
一、依照中天電視專業倫理規範,所有觀眾申訴案都會由各部門單位先了解申訴內容並作答覆,如果經過二次溝通協商,當事人仍不滿意,才會送交倫理委員會。
二、在新聞部這裡,我們效法類似公評人制度,由資深同仁從新聞專業的角度,跳脫當事人的立場,審視申訴者的意見,就其申訴內容進行了解並建立回覆機制。
三、部分新聞內容,即使我們的報導沒有錯誤或疏失,但是在新聞發展結果有所反轉,或者當事人有其他個人因素的權益考量,我們也會遵照倫理委員會之前的討論,將新聞移除,而這樣的處理結果,我們會反映並記錄在申訴案處理結果。

陳主委:
這個案子,做成幾個小結論。
一、尊重並依照我們的申訴機制,對申訴案慎重處理。
二、爾後依照主管機關之要求,定期提報並依規定公告於官方網站上。
三、新聞部應再就新聞申訴的處理,建立更具體的機制。

(二)

案由:

新聞節目「開放新中國」,背板地圖不符兩岸分治現況。

說明:

1.民眾向NCC陳情反映,本公司已函覆。
2.NCC於107年9月28日以通傳內容決字第10700299510號函,請本公司召開倫理委員會進行討論。
3.請新聞部說明。

討論與說明:

新聞部:
關於這個案子,有幾點報告:
一、本案已於107年6月4日,中法字第107060401號文函覆說明,表明本公司維護中華民國憲法精神,呈現兩岸分治的現況,絕無故意把台灣納為現在中國之意圖。
二、本案之節目議題,重點在探討年輕人族群之就業市場議題,就兩岸之行業發展與就業機會與待遇等方向作深入追蹤,並非討論兩岸之政治事件問題,更無強化黨派、統獨、族群性別之對立。
三、本節目之製播內容,旨在討論兩岸就業市場,依採製之各種數據做報導,維持中立與平衡、客觀、公正之製播立場,並無偏頗,引用的這張地圖,並非自製,而係引用自其他合作媒體。

陳主委:
我們剛剛看了這個節目的影帶內容,也看到畫面上出現大約兩秒的畫面,就這一部分,請各位委員發表意見。

湯委員:
一、從節目內容來看,無關兩岸政治事件或者統獨議題,這一點可以確認。
二、雖然沒有故意要引發任何意識型態,但是,在畫面呈現作業的嚴謹度上,恐怕仍有作業疏忽。
三、日後對於可能涉及兩岸分治的節目議題,應加強同仁的作業嚴謹度,甚至加強審核機制,力求做到中立客觀與平衡。

杜委員:
關於這個畫面和內容,我有三點意見:
一、這個作業上的疏忽,日後要嚴格要求避免再犯,對
相關人員也必須給予再教育,力求作業嚴謹,避免
引發外界質疑。
二、從視覺傳播理論的角度來審視,視覺傳達設計,是利用文字、符號、造型來創造一個具有美感、意象、意念的一種視覺效果,透過這個視覺效果,而達到溝通傳達的目的。這個畫面的呈現,大約只有2秒,是不是就會達到這個傳達效果,是有待檢視的,但是,不論效果如何,節目在製作時,沒有「故意」的誤導意圖,沒有「故意」要去強化,這一點要讓觀眾理解,也要讓主管機關理解。
三、在改進的作法上,日後節目製播時,對於比較常用的各國旗幟、符號,或者是代表兩岸分治的圖像,在引用的程式參數上,就更要小心,也就是要強化我們的內控機制,而這一部分,不止在電視新聞或者節目,包括在新媒體的運用上,也要小心。

蔡委員:
我提出三個看法。
一、在目前的政治氛圍下,不管藍綠的支持者,對各種新聞議題都很容易引發敏感神經,任何內容與畫面,即使只有一秒鐘,也很容易被放大檢視,所以,在製播時,保持公正公平與中立的要求,一定要再加強宣導。
二、對符合兩岸分治的各種話題,要有更審慎精實的製播態度,可以探討兩岸共同關心的問題,像這一集就是年輕人的就業市場問題,無涉政治統獨議題。
三、這是觀眾對節目呈現的申訴,涉及個人的觀感,或者可能是個人的政治傾向,但是並非「個人權益」的案件,這樣的案件,到底算是客訴或者申訴?但是,不管怎樣,要避免引發質疑的最佳作法,就是要盡其所能的做到不被挑剔。

林委員:
對於這個議題,我認為有三個面向要做:
一、先承認有作業的疏忽,至於相關人員是否有必要做出懲處,依公司的規定決定。
二、必須嚴正的聲明,這樣的製播沒有「故意」的意圖,畢竟探討的主題是年輕人就業市場問題的民生與財經議題,並非涉及政治統獨的話題。
三、這個圖表不是自製,但是日後在使用其他合作媒體的資料時,應該要加強視是否可以完全適用。

陳主委:
我個人也先呼應一下各位的看法:
一、這個節目報導探討的是兩岸就業市場,並非政治
議題,沒有統獨黨派或族群意識,這個並無違反中
天專業倫理規範,這一點目前看起來很明確。
二、對於兩岸分治的事實,我們必須重視,而製作人或
者製作團隊,對於涉及兩岸分治下的議題,尤其要
遵循製播規範。
四、這個節目在製播時「沒有故意」要製造統獨的意識型態,但是卻引起某些人的不同解讀,這一點,必須先承認作業疏忽。

潘委員:
這個節目的製作人,已經調離原職務,製作團隊也重新編整,以更嚴謹的態度製播相關題材。

賴委員:
從法律的觀點,我認為大家可以參考研究一下。
一、這個畫面,不是中天自製,而是引用其他合作媒體
的素材,如果沒有授權改作,那麼,如果改作了它的圖檔樣式、顏色,反而違法著作權。
二、如果我們可以重製,也可以改作,但是卻沒有注意
到要修改,那就是疏忽。
三、前面這兩個部分,都是從法律面來看,接下來再從專業倫理的層面來看,基本上,我們的議題在討論的重點是就業市場,是探討年輕人面臨的就業問題,而不是年輕人的政治選擇,不是統獨也不是黨派,更不是國籍的問題,所以,我個人認為沒有違反倫理規範的問題。
四、如果,今天我們的新聞是引用別人的影視內容,不管是任何外電或者其他國家地區的畫面,我們從專業倫理和法律面,反而要更加仔細的做影視的編審。畢竟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所允許的電視新聞內容或者畫面,未必符合我們的法規與倫理。
五、新聞本來就應該中立客觀,不管是任何一家衛星有線電視台或者無線電視台,都不能有任何政治的意識型態,如果製播的畫面引起誤會,就必須說明一下,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爭議。

杜委員:
我還是強調,對於可能引起意識型態爭議的畫面或者內容,真的要特別小心謹慎。

陳主委:
關於本案,我們討論後在這裡做幾個小結論:
一、本案的新聞節目內容,是探討年輕人的兩岸就業市場,屬於民生與財經議題,非關兩岸政治議題,更無統獨、黨派、族群或者任何意識型態的討論,沒有違反我們的專業倫理。
二、本節目在製播時,旨在探討就業問題,動機上是從解決兩岸年輕人的困境著眼,並沒有故意要誤導或者引導,這一點,應該要向主管機關說明。
三、這個新聞節目在製播時,畫面上的確是有所疏忽,這兩秒的畫面,引起觀眾不同的解讀,這一點必須先檢討。
四、倫理委員本來討論公司是否依疏忽而追查製作團隊的相關責任,而目前製作人已經調離職務,製作團隊也改組,希望能以更嚴謹的精神製播節目。
五、日後對於可能涉及兩岸分治的節目議題,應加強同仁的作業嚴謹度,甚至加強內控審核機制,力求做到中立、客觀與平衡。
六、引用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任何著作或者影片內容,應注意著作權的授權範圍,尤其要注意該內容與畫面是否符合我國法律規定以及中天之專業倫理規範。

(三)

案由:

重申新聞製播應嚴守製播專業倫理規範,落實查證原則。

說明:

1.衛廣法第27條規定,製播新聞不得違反事實查證原則。
2.依循中天專業製播倫理規範。

討論與說明:

陳主委:
新聞查證,是新聞專業的領域,這一點毋庸置疑,今天我們特別把這一部分拿出來討論,是從法規面與專業製播倫理面來要求,希望新聞部門加強這方面的內控。

湯委員:
我們一直強調,但是更希望建立一套機制,例如每月或每季的新聞評比,對查證原則做的好或者查證不足的案例,進行評比,然後予以鼓勵或要求改進。

杜委員:
利用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評比,以同儕競爭的壓力,更容易達到進步與優化。

陳主委:
新聞查證,不僅運用於電視新聞,包括網路新媒體也是一併要求,尤其是在外電或者其他媒體訊息上面看到,但是卻無法查證的情況,新聞的查證更應該謹慎。

潘委員:
電影「震撼真相」(Shock and Awe),給新聞查證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教材。但是,其實在新聞查證的工作上,對媒體人來說,如果政府或者具有公權力的單位,刻意隱瞞真相,或者故意誤導,那麼,如何善盡查證的責任又落到媒體記者的身上。

謝委員:
後真相時代(post-truth politics),一直增加新聞查證的困難度,「後真相」並非代表這個時代再無真相可信,反而是人們不再重視並思考事件的真實性,大多數人看著與自己立場相同的新聞,這個也是對媒體一個很大的考驗。

杜委員:
媒體報導的查證義務,不論是對有公信力的資料或者私人的新聞來源,我相信,兩面俱陳是必要的,記者不是司法人員,無法做到面面俱到的查證,但是對人、對事的查證,一定要極盡所能。

賴委員:
在新聞查證上,從法律的觀點來看,媒體報導能否證明為真,是很重要的事,而它的報導內容上,媒體是不是能證明所指摘傳述之事為真,能否提出證據證明有理由證明為真,根據客觀判斷有理由相信為真,都是法院在審理時很重要的依據。

陳主委:
這個議題,我們做成幾個小結論:
一、請新聞部極其所能落實新聞查證。
二、研究是否每季或每月辦理評比,提升記者對新聞查證的專業。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民國107年 10月3日(星期三) 中午11 時00 分 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