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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一○七年 第二次倫理委員會議 會議紀錄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一○七年 第二次倫理委員會議 會議紀錄
時  間:民國107年5月31日(星期四) 上午 10 時00分 整

地  點:中天電視台四樓大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委員念中、湯委員允一、杜委員聖聰、林委員照程、
潘委員祖蔭。

列 席:副總經理彭武祥、節目部總監朱緻恩、法務經理蔡玟瑛、新聞部編審薄征宇、業務部經理邱雅惠、張秀華

主  席:陳主任委員 光毅  紀  錄:田炎欣

一、宣布開會: 已達開會人數。

二、主席致詞: 略

三、報告事項: 略

四、討論事項:

(一) 案由: 中天綜合台評鑑案,具體改善措施。
說明: 104年~106年被NCC核處計11件。

請節目部提出具體改善措施。(請節目部總監報告)

討論與說明: 朱緻恩: 中天綜合台103~106年評鑑期間核處次數達11次, 103~106綜合台共四個節目因「節目與廣告未明顯分開」遭核處(罰款或警告),包括:

1.103年「躍動新世界」罰款20萬3次

2.103年「腦筋動起來」罰款20萬2次

3.103年「窈窕大作戰」罰款20萬4次

4.106年「麻辣天后傳」警告2次

過去三年評鑑期間,9件違規案件發生於103年度,核處後台內深自檢討,並努力改善,嚴格控管節目製播流程,持續加強教育訓練,強化節目編審流程進行檢討,充分發揮節目監製與編審功能,透過監製及編審人員雙重審查,嚴格控管節目製作品質,確保違規事件不再發生。

實際上,104年及105年已徹底發揮成效,再無類似違規事件發生。

106年度「麻辣天后傳」,受NCC警告節目與廣告未明顯區分,負責節目監製及編審已分別受到懲處,同時加強教育訓練,確保所有節目皆能在合法的狀態下播出。

106年「麻辣天后傳」遭警告後,中天電視節目監製及編審內控流程再度細化、SOP化。

這兩次,當收到NCC的警告後,我們都有請法務部門再做教育訓練,提醒同仁嚴格落實編審。

湯委員: 關於這部分,我有兩個看法。
第一,雖然目前NCC已經放寬商品的置入,但是,我們仍然必須依照現有的法規去執行運作,當碰到置入的廠商對商品的露出有意見時,在錄製前與錄製過程中,建議應該由較高階的主管在場進行談判溝通,甚至在一開始接案子時,就把相關的法規說清楚,也就是說,我們不僅在節目編審的執行面有重視與落實,在政策面上,我們也是有高階主管將節目置入法規的政策原則表達清楚,這樣才是更妥善的作法。

第二,節目編審與置入法規的教育訓練,應該是常態性作法,如果發生被NCC裁罰,就要再強化教育。

陳主委: NCC所列的這個裁罰件數,大部分都是103年的案件,其中最多的是窈窕大作戰,而這個案子,在我們的倫理委員會上,已經做過詳細的討論與檢討,從那個案件後,104,105,兩年都沒有任何核處,這也表示節目部都有依照專業倫理製播規範在運作。

蔡委員: 任何節目,在製播前都要召集製播會議,這是為了讓節目的每個環節都符合需求,這是常態性的作法,不僅要恪遵我們的法規,也要符合我們專業倫理規範,這樣才能不會發生被NCC裁罰的現象。

湯委員: 這次,麻辣天后傳節目被警告,其實,節目部應該檢討一下,統計一下我們所有的節目總時數,相對應一下這兩個被警告的節目,在內容,在節目總時數和違規時數比例上的狀況,這樣一方面可以說明過去的專業規範有運作上的功效,也可以檢討一下,在哪個環節需要再強化。

杜委員: 個人提出兩個建議。

把年度的教育訓練時數,納入陳述意見內。

NCC提供的裁罰案件數,絕大部分是103年的節目,只是因為它的處分日期是跨越到104年,而被納入評鑑的年度裡,我們在陳述這個意見時,應該把案件數做個「視覺優化」,把實際違規的年度數明顯區分出來,畢竟,在倫理委員會的運作下,這幾年來明顯有效的運作績效不容抹煞。

蔡委員: 發生年度件數的表格化,如果採取其他圖形的表示,更可以確認104~106的節目製播,是有明顯改進的。

陳主委: 可以採取樹狀圖形,104~105兩年都是0件,106年兩件。

林委員: NCC已經放寬節目置入,但是雖然有原則性規範,對於執行的技術和細節,仍然有賴各電視台自己嚴守尺度,所以,不論是監製或者編審,都要對法規更熟悉掌握。

陳主委: 就本案的討論,我們做成幾個小結論:
第一,任何節目,都要召集製播會議,監製與編審要依

照法規和專業倫理規範,嚴格審核。

如果碰到節目置入的案件,建議由較高階之主管出面,把法規與製播規範說明清楚,落實節目與廣告明顯區分的要求。

這次的評鑑是104~106年,但是,NCC所列舉的裁罰案件,有9件的發生年度都是103年的,被處罰的案件,我們也曾經提報倫理委員會討論,並已要求改進,而104~106,就只有兩件警告,這代表有依照我們的製播規範在有效運作,因此,在對NCC的陳述上,應該把表格視覺優化。

(二) 案由: 暴力新聞編審標準。
說明: 1.依上次會議結論辦理。
2.由新聞部編審說明,並提請倫理委員會討論。
討論與說明: 薄征宇: 新聞部對暴力新聞的編審原則,一直依循我們「中天電視專業倫理規範」,我一般製播原則方面,我們規範的第一章,有對兒少新聞與節目製播原則,包括

1.不播出殺人、暴力、血腥、霸凌、犯罪手法。

2.不鼓勵犯罪,避免將非法行為英雄化。

3.不教導犯罪,對青少年的犯罪過程不做模擬。

倫理規範的第四章,社會事件製播原則,犯罪事件處理原則包括:

1.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應保護其人權。

2.尊重司法偵查,非必要不製播不得公開之犯罪偵查進度與細節。

3.避免以誇張、煽情、或刺激方式報導及製播與殺人與暴力事件。

4.避免詳細報導及製播具體描述犯罪手法之節目內容。

5.避免報導及製播將犯罪者「英雄化」之節目內容。

所以,目前我們對暴力新聞的編審原則如下:

1.查證與平衡原則—諸多三器(監視器、行車記錄器、警方祕錄器)新聞事件必定要查證與平衡的原則。

2.畫面處理原則—-暴力畫面非普級,必須以抽格或是定格方式處理。如果有血跡要抽色或是馬賽克,如鄭捷案。

3.新聞內容—-不宜過度細描犯罪手法,如分屍案。

從104年到107年,我們一直謹守對暴力新聞嚴格編審的原則,只有上次鯊魚哥的新聞,因為畫面沒有適度掌握,出現當事人的恐嚇語氣,才出現被裁罰。

陳主委: 這個編審標準是上次倫理委員會提出來的議題,請各位委員提供意見。

杜委員: 最近凶殺案件特別多,近月來已發生11件凶殺案,如何讓新聞記者的採寫有發揮的空間,又能保有不被裁罰的風險控管,是個重要的議題,但是,要讓記者有採訪的空間,而不是什麼都限制或不能排播,這是重要的原則,不然的話,電視新聞就欠缺競爭力了。

湯委員: 因為電視新聞是有畫面的新聞,在普級的標準下,要特別留意的是畫面呈現出來以後觀眾的觀感,任何暴力新聞,都可以有該要有的新聞主題或者角度,但是,不要過度細描所有犯罪情節,尤其是畫面的呈現,更要有專業的倫理規範。

薄征宇: 像今天的新聞,發生女主播的內臟疑似被嫌犯凶手吃掉的案情,記者就說要去現場模擬,買肉切內臟,我就以製播規範不得描述犯罪細節與模擬而加以制止,否則恐怕會被NCC納入裁罰。

陳主委: 新聞台教育訓練的工作要持續進行,把 NCC裁罰的案例實際舉例給同仁看,大家才更能依據製播規範運作而避開被裁罰。

蔡委員: 其實,當年我們是最早研擬出電視專業倫理製播規範的電視台,目前如果都能依循這樣的製播規範運作,編審嚴格落實審查,這樣的準則是很好的作法。

陳主委: 就本案我們做成幾個小結論:

在我們專業倫理製播規範下,請編審嚴格執行對暴力新聞的編審原則,不限制記者的採訪空間,但是要嚴守製播的分際。

持續進行教育訓練,避免因違反法律而被裁罰。

四、臨時動議:無

五、散會: 民國107年 5月31日(星期四) 中午11 時00 分 整

【中天電視】107年5月客服暨申訴案明細表

日期內文回應

申訴時間 案由 處理說明
2018/5/2 20180501中天新聞「聯合操槍出槌!一中槍甩眉角掛彩女中也掉槍」,實在是非常不妥,到底重點是儀隊的認真表演,還是儀隊的失誤,他們很認真、很努力準備了很久,換來的卻是此一傷害性的新聞標題,貴公司是否有想過未來在YouTube搜尋“一中儀隊”或“女中儀隊”時跳出來的是這則新聞儀隊的心情會是如何,盼你們能夠審慎處理,不要小看我們一中、女中的憤怒,請刪除該新聞片段。 已轉知新聞部參考。
2018/5/18 請撤下20160725中天新聞控女童被打到腦震盪家長衝進幼園理論(附上佐證資料)訴訟三次刑事駁回不起訴…..請平面及網路媒體依據法院判決文書內容,勿再刊登渲染及誤導大眾。立刻撤下所有攸關本園之不實文字報導、影音檔案。否則本園將訴請:法律追溯權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特此聲明,絶不寬貸。 已轉知新聞部參考。
2018/5/23 中天新聞在節目中撥出台灣上方有五星旗的地圖,恐涉及顛覆國家問題,相關影片已在PTT 發酵。中天新聞長期立場偏頗,自有公論。台灣未曾一日為五星旗領土,此乃事實。中天新聞未經查證,逕自把台灣歸為五星旗領土,恐有顛覆國家之嫌。  敬啟者,您好: 台端的來信,中天新聞收到了,謹依來信所陳,回復如下: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規定揭示:「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且同法第6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中天電視確實遵守並也維護中華民國憲法精神,此乃為中天新聞身為傳播媒體的職志,合先敘明。 台端所陳:「中天新聞未經查證,逕自把台灣歸為五星旗領土,恐有顛覆國家之嫌」等語,實則,「開放新中國」節目內容是多元意見的呈現,並無前述申訴所指之意圖或者想法,應屬觀看解讀偏向。再者,中天電視向來以”真道、理性、愛台灣”的態度,在公共利益的信條下,堅守”為民喉舌”及保障全體國民”知的權益”而忠實製播相關的新聞或節目,這樣的傳播媒體自律規範專業態度是不曾改變的。 然,中天電視為表尊重觀眾所提之相關申訴意見,業已對該節目的鏡面作剪輯處理,祈請台端再次諒察。 最末,再次感謝台端的來信以及關注,您的意見將是我們進步的原動力。                         中天新聞將提供最迅速、最真實的優質新聞,以服務閱聽大眾。 中天新聞 敬啟 。
2018/5/26 中天新聞台缺乏民主素養和新聞道德,也沒有新聞批判和中立性,臺灣現在和中國統一了嗎?為什麼中天電視台可以將臺灣納入中國版圖,是蓄意還是無知還是表明中天電視台的立場,身為一個媒體連政治拿捏都不會嗎?還是故意影響統獨思想,請中天電視台給與合理的解釋,謝謝!必要時會向NCC檢舉,請正視新聞中立,不要散播政治思想。 已轉知新聞部參考。
2018/5/30 李小姐來電反應”’火車上起爭執的新聞影片””, 你們憑什麼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播放,我要提出告訴,請你們趕快回電。 已轉請新聞部處理。
2018/5/30 受害者已被殺害,請馬賽克受害者臉部好嗎?加害者反而馬賽克,有沒有搞錯?還且不要一直翻受害者的舊照。新聞台真的很誇張,請NCC管一下好嗎?台大小姐被殺害的新聞,還有17直播小姐被殺害的新聞都是這樣。 已轉請新聞部處理。

【中天電視】107年4月客服暨申訴案明細表

日期內文回應

申訴時間 案由 處理說明
2018/4/1 中天新聞地震速報即時蓋台時,主播應立即停止播報直到地震速報即時蓋台結束,結束時播報防震知識。 敬啟者,您好: 您的來信,中天新聞已收到了。有關來信所述,中天新聞謹回復如下: 查來信反映之播出日期107年4月1日當日,中央氣象局並無發布地震警報,合先敘明。 又,中天新聞於106年即與中央氣象局進行重大天然災害自動推播系統之合作,已經測試完成上線,此自動推播系統約佔30秒。為維護民眾公共安全、減少損害之發生,中天新聞向提供觀眾最新、最即時之天然災害新聞資訊,感謝您的熱心指導。 中天新聞將提供最迅速、最真實的優質新聞,以服務閱聽大眾,再次感謝您的來信。                     中天新聞 敬啟
2018/4/3 再次申訴,中天新聞地震速報即時蓋台, 主播應立即停止播報直到地震速報即時蓋台結束,結束時播報防震知識,不是只有4/1發表地震速報時應該這麼做。 敬啟者,您好:您的來信,中天新聞已收到了。 中天新聞嚴格遵守”氣象法”相關法規,所有報導內容都依據氣象局提供官方訊息,在不引起民眾恐慌下,即早警示閱聽人,並提醒全國觀眾做好防災必要措施,讓地震災害降至最低。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建議 中天新聞將提供最迅速、最真實的優質新聞,以服務閱聽大眾,再次感謝您的來信。                                                                    中天新聞 敬啟 。
2018/4/5 中天綜合台-小明星大跟班及麻辣天后傳節目應多冠名贊助。 敬啟者,您好:您的來信,中天收到了。首先感謝您對中天節目的關注。 有關台端來信中所提的寶貴意見,本公司將會欣然接受讓節目應多有冠名贊助。                                                                               中天電視將繼續提供優質的新聞、戲劇及綜藝節目以服務閱聽大眾 再次感謝您的來信,您的關注是我們進步的動力。                                                    中天電視 敬啟 。
2018/4/5 希望中天綜合台小明星大跟班節目預告能冠名「上山採藥」。 敬啟者,您好: 首先,感謝您的來信及意見。 小明星大跟班節目廣告冠名或贊助播出一切悉依法令規定並符合NCC廣電規範。 再次感謝您的關注及指正。 中天電視敬啟 。
2018/4/8 2018/4/7影音及書面報導,其中未經同意使用當事人全名、影像及打上馬賽克報導,嚴重侵權觸法,以及造成其心靈傷害,請亟與尊重,立即刪除此不當影音新聞檔與網頁連結,否則將予以蒐證,會同相關單位依法處理。 已轉請新聞部處理。
2018/4/10 地震速報即時蓋台希望延伸中天電視台所有頻道,目前這項功能只在新聞台上是不夠的。 感謝您的建議, 地震速報即時蓋台延伸至中天各頻道一事,本公司將研議實際施行方式及日期。
2018/4/19 中天新聞大政治大爆掛,針對特定新聞人物特定政治人物加以抹黑批判。新聞主播主持人應專業而非為特定人物事件無限上綱謾罵,該節目本應秉持新聞專業而非在講古,說故事洗腦觀眾。
該節目手板與電視畫面圖說字幕過於滿版密集,已造成收視困難影響新聞節目應有製播規範。
敬啟者,您好 謝謝觀眾來函提供意見,中天新聞將會列為未來節目製作重要參考,針對所提問題,謹做如下說明: 有關台端所指出政論節目畫面過於紊亂密集已造成收視困難等,係因版面設計考量,查,提供閱聽眾獲得完整資訊考量而製作,未來會考慮調整鏡面資訊,做視覺適當比例呈現。另外,中天新聞善盡媒體監督角色,節目中探究公眾人物之言行亦有可受公評之處,主持人依據相關新聞訊息加以專業評論,為民眾把關,善盡媒體監督職責而非在講古,說故事洗腦觀眾。且以敘事方式,將事件整理後,清楚扼要說明,讓觀眾能更快速明瞭新聞重點,實為節目用心之處並不影響新聞節目應有製播規範。 中天新聞 敬啟
2018/4/20 希望中綜合台「小明星大跟班」趕快找到新的冠名贊助廠商或與上山採藥續約。 謝謝觀眾來函提供意見,中天綜合台將會列為未來節目製作重要參考,針對所提問題,謹做如下說明:本節目冠名贊助相關事宜悉依NCC公布之贊助置入法規製播規範執行 。
2018/4/25 客訴20180424中天新聞「你把我狗養死國中生動私刑踹毆同窗」未接獲中天回電,告知要寄存證信函。 已轉新聞個案參考、處理。
2018/4/25 中天電視4月14日報導陳O興兒子近況,我認為有違新聞倫理,陳姓罪犯之兒子並非公眾人物,也沒有做損害公眾利益的事情,相反地,電視台利用閱聽大眾獵奇心理,消費陳犯兒子,並製造閱聽大眾仇恨言論的環境,不利台灣良性新聞素養之發展。特此投訴,希望有關單位可以撤掉YouTube及網上的新聞、電視台不要再播此新聞,並在日後製作新聞時,兼顧新聞倫理與新聞道德。若能對製作相關新聞之負責主管懲處或罰則,以此為戒,更為甚好。 敬啟者,您好:有關2018年4月14日<美籍夫婦收養陳犯2子 目前已就業 大學足球健將>報導,說明如下:
(1)報導當日係為白案發生滿21周年,因而做相關新聞,並非無端。
(2)有關內容,各大媒體過去皆已報導過,並無再度試圖訪問與叨擾陳O興兒子之舉。
(3)採訪對象為當初安排與照顧陳O興兒子的牧師黃O鎮,他基於愛心並長期照護兩子,既然同意接受採訪,若吾等有消費陳O興兒子之意,相信他也斷然不會接受,且還主動提供相關照片之理;另,照片為將近十年前拍攝,兩人皆已長大,與現今模樣相差甚大,且照片已經過處理。
(4)新聞報導內容並無任何製造閱聽大眾仇恨陳O興兩個兒子的字句;反之,呈現加害者的犯罪行為,易使無辜家人受牽連,因此本報導以此警惕欲犯罪者在行凶前需三思,以免造成家人不幸!中天新聞 敬啟
2018/4/26 劉先生來電反映 ” 20180426中天新聞搶200萬生意!5煞當街擄人揍暈丟包醫院新聞 ” 報導不實,民眾要求下架,新聞內容說的林姓主嫌根本沒前科,沒吸毒,也不是殯葬業,報導的內容不實已經影響到他的生活。 已轉知新聞部參考。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一○七年 第一次倫理委員會議 記錄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一○七年 第一次倫理委員會議 記錄
時  間:民國107年3月20日(星期二) 中午 12 時00分 整
地  點: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58號
出席委員:蔡委員念中、賴委員芳玉、林委員照程、杜委員聖聰
潘委員祖蔭、黃委員彥怡。湯委員允一(請假 )邱委員佳瑜(請假)、
列 席:法務經理 蔡玟瑛、新聞部編審 薄征宇
主  席:陳主任委員 光毅 紀  錄:田炎欣
一、宣布開會: 。
二、主席致詞: (略)
三、報告事項: 總經理請辭,該當然委員之缺額,由新任潘總經理遞補。
四、討論事項:
(一) 案由: 黃國昌汐止勘災新聞,涉對當事人報導不實,不公平。
說明:
  1. 民眾向NCC檢舉,NCC函轉提請送倫理委員會討論。
  2. 請新聞部說明。
討論與說明: 新聞部:維護公眾利益、為民喉舌,一直是中天新聞身為媒體的職責;相關新聞製作,也秉持此一理念,為民發聲。針對NCC來函所提,回覆如下:

1.新聞報導是在中央氣象局發布泰利颱風警報後,萬里地區民眾憂心地方安危,同時網路民眾出現對區域立委黃國昌的負面聲量,根據上述兩項公眾關心颱風來襲擔心人身安危的議題,所做的報導。新聞中也採訪民眾的抱怨聲音,和網民對區域立委無作為的反應,旨在反映民情,保護公眾權益。。

2.新聞畫面忠實呈現立委上次災後勘災長達10秒的動態影像,做出平衡說明。

3.另來函所指涉”有剪接6月份災情畫面”,是指控者偏頗未詳查新聞畫面上註記日期的揭露資訊,此段新聞揭示當年六月另一個颱風對當地帶來的災情畫面,以兩種方式(“昔”和 今)等時態訊息,充分揭露表明,而此則新聞畫面處理的對比性,是反應民眾所提上次颱風帶來的真實災情狀況。 

陳主委: 這個問題,請各位委員發言討論。

杜委員: 我首先發言,所有新聞,正反兩面併陳,是必要的,如果新聞中夾議夾敘,表現形式又沒有做到黃國昌本人的回應,那就必須看一下,記者在事前或者有沒有嘗試去做平衡報導。

黃委員:這個新聞,記者在採訪前,曾經先聯絡黃國昌辦公室,了解一下有沒有要去勘災,對方回應沒有這樣的勘災安排。另外,我們在新聞中利用了部分的資料畫面,但是也清楚標示了資料畫面的日期。

杜委員:如果對方不做回應,新聞應該也把不做回應的情況交待清楚,才不會造成只有單方向說明的誤解。另外,關於舊畫面的標示,可能用要大字一點的標示,才可以讓觀眾看的更清楚。

蔡委員:從新聞內容的製作來看,內容的真實性用懷疑,是沒有爭議的,如果就黃國昌這個人的議題來看,他從2012年開始就是反對旺旺,任何一則與國昌有關的新聞,黃國昌的支持者,都會認為對黃國昌很有針對性,但是這一條勘災新聞上,其實並沒有特別的針對性,新聞的訪談對象,也有不同的聲音,並不是都是指責黃國昌的訪問,因此,要說報導不公,或者內容不實,這樣的說法,太抽象了。

林委員:從新聞的元素來看,這一則新聞算是平庸的,並沒有太多內容或者畫面上的爭議性,該地區選民的受訪回應,其實也是平實反應了黃國昌的做事原則。我本身也是該地區的選民,很多人對他做事的方法,的確也具有爭議性,部分選民都戲稱,有鏡頭才有黃國昌。不過,我們應該提醒一下大家,如果支持和反對的受訪者訪問,能夠做到人數相等,應該就更沒有爭議。

陳主委:我想,當天雖然沒有真的下大雨,也沒有造成災情,但是,依據當天的天氣預報,的確是有可能出現豪雨災情的,中天做這樣的新聞,是反映民情,也是一種對立委的善意提醒,受訪的民眾,在支持和反對意見上,也都有所併陳,基本上,符合了新聞的平衡與客觀,只不過,日後碰到這樣的新聞事件,也許可以多花點時間,找到更多支持黃國昌的人的說法,去把正反比例拉的更接近。

蔡委員:對於政治人物,或者反對旺旺媒體集團的人,我們在新聞報導上,尤其應該要小心,避免發生標題讓支持者不爽的用法,否則,即使新聞並沒有特別的針對性,也很容易被誤解。這一點,不論記者或者編輯台,都應該要特別注意。這一部分,在內部的教育訓或者新聞製播的sop上,應該再提醒一下。

陳委員:關於本案,我們做成幾個小結論。

1.在新聞內容處理上,內容的真實性沒有爭議,而在客觀上,也採訪了正反的意見並陳。
2.日後在處理政治人物或者支持民眾的新聞事件,應該拉高正反意見的比例問題,才不會引發當事人或者其他支持者的誤解。
3.關於舊資料畫面,必需要加註日期,並且設法放大其字體的標示。
4.新聞的出發點,要堅持從反映民情、善意提醒的角度出發,而不是特定針對性的角度,才能避免被外界解讀錯誤。

(二) 案由 環保人士鯊魚哥的新聞,違反衛廣法
說明: 1.民眾向NCC檢舉,NCC發函提出意見陳述書。
2.請新聞部說明。
討論與說明: 新聞部: 這則新聞,我們引述了環保護鯊人士的說法,也引用他自己錄製的視頻畫面,但是,我們在新聞處理時,不論是主播或者記者,都有在白中提到他的手法過於激烈,但是NCC仍認為,新聞引用影片內容中手持假斷肢並宣稱毒殺,違反衛廣法第27條的妨害公共秩序。

陳主委:大家都看了新聞影帶,請各位委員發表意見。

杜委員:新聞工作者,應該要回到做新聞的初衷,而不是看到這樣的新聞題材時就見獵心喜。這是一個環保人士弱勢者的吶喊,用比較激進的手法替環保弱勢者,保障一個發聲管道,在新聞題材的選擇上,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新聞在呈現時,可以更中立化,記者本身的OS可以再多一些,避開護鯊哥一些太直接的恐嚇字眼,就更能確保新聞製作的初衷。

林委員:我站在弱勢族群的角度來看,用非常手段,的確才能引起新聞的關切,但是,這樣的新聞,在報導上如果可以加一個警語,例如全世界殺鯊魚的數量一年有幾十萬,平衡與表述大家應該要護鯊,新聞的爭議性就不會那麼高。

蔡委員:這是一種保護生態的舉動,而且是採取激將手法,從表象來看,是衝撞令人心生畏懼的不良示範,但是從反面來看,則是可以被接受的一種手法。就像李敖當年也曾經用自己的身體,採取這樣的手法,就只是為了讓整個社會去重視議題,護鯊哥這樣的言語和動作,也未必是真的要去殺人或者斷手斷腳。但是對次這樣的負面手法呈現的新聞,我們必須要有更準確呈現的製播標準來衡量判斷。

陳委員:從新聞倫理的角度來看,有幾個點是我們必須關切的。

1.環保意識是必須被提醒的,這樣的新聞,以負面的表現手法,善意提醒大家要去保護瀕臨絕種的鯊魚。

2.新聞揭露了,大家都無法保證這個當事人會不會真的去犯法了,但是可以提醒民眾,護鯊者有這樣的作法。

3.回到電視畫面和素材,我們在製播時,有沒有超過了公共秩序的界線,新聞的呈現,有沒有讓人心生恐懼了。而這則新聞中,當事人強硬的措詞和部分畫面,對小孩子來說,可能因為沒有父母陪同而有了一些驚嚇。

賴委員:
1.影片當事人的語氣表現和義肢染色那幾段,內容真的是明顯具有恐懼威脅感,對小孩子來說,早就超越新聞普級的範圍。

2.雖然這則新聞在主播和記者的旁白中,都有提到從公共利益的角度出發,但是,公共目的的公益,是手段和結果的比例問題,這個議題雖然具有報導的價值,但是手段仍要把關。

3.這個新聞作法,明顯具有違法性,因為違反了新聞普級標準,從斷手掌,恫嚇語氣,畫面,都會對小孩子產生不適當的效應。

4.對於類似的暴力新聞,新聞編審在審核時,可不可列出審核的標準?或許下次可以再提出大家一起討論。

黃委員: 這個新聞事件的當事人,已經被警方移送法辦過一次,這次,警方也已在蒐證,要努力防堵,不讓這 種恐嚇模仿效應發生。

陳主委:這個議題,我們做幾個小結論。

1.新聞應該要回到做新聞的初衷,不可以見獵心喜就忽略了新聞應注意的倫理和法律規範,落實新聞普級的作法。

2.對於反面題材新聞呈現的方式,製播時應該更中立化,避免直接且大量引述,而應以主播或記者的旁白,提醒其公益性。

3.對於暴力相關新聞的編審,應該更明確一點,可以研擬並於下次會議中提報。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民國107年3月20日(星期三) 中午14時00分整

【中天電視】107年3月客服暨申訴案明細表

日期內文回應

申訴時間 案由 處理說明
2018/3/5 國家通訊委員會申訴電視案件( 中天綜合台)
案件編號:20180302T00006
申訴主旨:希望中天頻道畫質達1080p
案件辦理密碼:1g8uc86n
限辦時間:2018/03/09 20:03
案件回覆:https://cabletvweb.ncc.gov.tw/
sws35Front_Industry/SWSF/SWSF01021.aspx
完成回覆時間:107/03/09
中天電視已回覆:
敬啟者,您好:
您的來信,中天電視收到了。 有關台端希望中天頻道畫質達1080p一事,查,中天電視轄下所屬「中天新聞」、「中天綜合」及「中天娛樂」三個頻道自103年11月1日起,已全面提升為1920X1080 HD畫質播出,目前訊號傳送至全省各有線系統頭端之訊號即為1920X1080 HD畫質。初步判斷可能因有線系統經營者的設備尚未全部更新而無法接收中天傳送之訊號,造成台端收視不便真是感到抱歉;但,中天電視刻正與有線系統經營者溝通協調處理中,同時會轉知NCC主管機關知悉,期能盡速解決此一爭端而速將頻道高畫質內容傳遞予收視大眾。中天電視將提供最優質、最真實之新聞、戲劇節目,以服務閱聽大眾,再次感謝您的來信。
中天電視敬啟 。
2018/3/6 民眾吳先生來電反應,20180305搏命取景「蝴蝶橋」年輕人占路搶拍美照新聞,早上大概6點多有一則新聞內容,蝴蝶橋取景路霸,沒經過同意用到他的照片,照片裡有出現車牌,希望照片下架。 已下架。
2018/3/6 3/5新聞標題 太超過搶拍 銅梁火龍 翻牆入校放腳架~報導不實我朋友並沒有爬牆叫囂,
你們這樣報導影響到他的人格跟心理,
他本身就有病,這樣報導對她病情,影響很大,
希望此則新聞下架並請記者與他聯絡。
3/7 10:01本人再次來電,周先生0939-848-008
已下架。
2018/3/13 申訴電視案件-轉業者處理通知信-[20180312T00005]
節目(廣告)名稱 小明星大跟班麻辣天后傳
播出日期 107/03/12
播出時段 22:00~00:00
內容類型 一般談話性節目
申訴人認為不妥類別 針對特定頻道/節目/廣告內容、
語言用字表達個人想法
申訴主旨 冠名贊助
申訴內容 節目應多冠名贊助
申訴時間 107/03/12 23:05
預計完成時間 107/03/20
案件編號:20180312T00005
案件辦理密碼:kvuv57df
限辦時間:2018/03/20 18:03
案件回覆:https://cabletvweb.ncc.gov.tw/
sws35Front_Industry/SWSF/SWSF01021.aspx
中天電視已回覆:
敬啟者,您好 您的來信,中天收到了。首先感謝您對中天節目的關注。 有關台端來信中所提的寶貴意見,本公司將會欣然接受讓節目應多有冠名贊助。 中天電視將繼續提供優質的新聞、戲劇及綜藝節目以服務閱聽大眾 再次感謝您的來信,您的關注是我們進步的動力。 中天電視 敬啟
2018/3/15 關於20170316中天新聞指控戒指非純銀?!業者駁「避免氧化」-內容有需多錯誤觀念跟不實,麻煩下架新聞影片跟報導文章………… 已下架。
2018/3/15 申訴電視案件-轉業者處理通知信-[20180315T00001]
頻道名稱 中天綜合台
節目(廣告)名稱 小明星大跟班
播出日期 107/03/14
播出時段 22:00~23:00
內容類型 綜合娛樂節目
申訴人認為不妥類別 針對特定頻道/節目/廣告內容、
語言用字表達個人想法
申訴主旨 應加註警語
申訴內容 本集節目內容分享藝人個人減肥方法,
多為偏門,建議藝人分享時
應加註警語讓民眾瞭解不應恣意模仿。
申訴時間 107/03/15 00:35
預計完成時間 107/03/22
案件編號:20180315T00001
案件辦理密碼:3wkto0ch
限辦時間:2018/03/22 00:03
中天電視已回覆:
敬啟者,您好 您的來信,中天收到了。首先感謝您對中天節目的關注。 有關台端來信中所提的疑義,中天電視謹回覆如下: 查,該集是由藝人在節目中暢談個人減肥方法及分享相關經驗,節目中亦特別安排專業醫師及營養師在場適時指正或調整,綜論各減肥方法是否合宜或有益健康,例如:吃棉花減肥法、酒醉瘦身法,現場節目來賓並非完全認同,專家亦作了即時指導,但因考量該等減肥方法將可能有礙身體健康之虞,本公司發揮媒體自律機制主動加上警語善意提醒閱聽大眾。 日後,本公司對相關節目內容呈現會更嚴格把關,若遇到可能讓觀眾產生混淆誤認或易引起模仿時,本公司會再主動啟動媒體自律機制,標註警語,以示警醒。 中天電視將繼續提供優質的新聞、戲劇及綜藝節目以服務閱聽大眾 再次感謝您的來信,您的關注是我們進步的動力。 中天電視 敬啟
2018/3/19 為什麼大國武器大觀節目異動改播李敖,而且是10分鐘前才臨時異動,民眾非常不滿,表示要投訴NCC. 已轉新聞個案參考、處理。
2018/3/20 鍾先生 來電反應 3月20號中天新聞 三轎車西濱夾擊重機騎士報警將開罰新聞-報導不實,希望影片下架或更新報導。 已轉新聞個案參考、處理。
2018/3/23 新聞不實抗議函-貴電視台報導 (直擊抓童拐修道)
的新聞報導後深感痛心,因為貴台的新聞專業跟新聞道德蕩然無存。
貴台所拍攝的道場跟你們所謂的柺童求道並無關聯,但記者諸公竟然能張冠李戴混淆視聽利用欺瞞的手段拍攝影像、再用移花接木的方式剪接成句給大眾錯誤訊息,深深傷害無辜的群眾對此深感錯愕與痛心;貴台應要秉持新聞專業與道德報導正確資訊給大眾,任何為了要提高收視灑狗血妄論是非、錯誤報導將新聞專業與道德踐踏於地的作法、只會加深群眾的反感與排斥對貴台並無好處,殷殷期盼貴台能有所警悟與長進 謝謝你們。
已轉新聞個案參考、處理。
2018/3/24 申訴電視案件-轉業者處理通知信
案件編號:20180324T00003
案件辦理密碼:hm5nkqen
限辦時間:2018/03/31 17:03
案件回覆:https://cabletvweb.ncc.gov.tw/
sws35Front_Industry/SWSF/SWSF01021.aspx
申訴內容
此新聞標題有不實之嫌疑,被害者冷靜採取應對方法,竟被新聞爆出”超展開”此說法,疑似渲染被害者與嫌犯有不尋常之關係,此標題可能造成被害者的第二次傷害,請予以查證,謝謝。
預計完成時間 107/03/31
中天電視已回覆:
敬啟者,您好 經查,台端所申訴之新聞報導為「ETtoday新聞雲」所製播,中天新聞恐無法代為回復,特此說明並請查照。 中天新聞 敬啟
2018/3/25 黃小姐來電反映{惡鄰放6犬作亂}—-民眾從事寵物工作,下午之後雖新聞沒再看到,但已造成親友客戶誤解而解約寵物服務訂單,要訴求圖文不符以及賠償責任。 已轉新聞個案參考、處理。
2018/3/27 黃小姐再次來電反映{惡鄰放6犬作亂}—-當初有跟記者說不能拍!本身從事寵物工作,新聞報導已造成困擾、損失,圖文不符,要求公開聲明道歉(都未接到回電)。黃小姐哥哥來電:內容同,希望中天拿出誠意,至少請記者或長官回電致歉!否則不排除向NCC投訴! 已轉新聞個案參考、處理。

【中天電視】107年2月客服暨申訴案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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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時間 案由 處理說明
2018/2/6 金牌大健諜節目不錯,但是太歡樂,應嚴肅、正經些!此節目是吸收醫療知識,太歡樂感覺不尊重醫生,還有節目近尾聲時,主持人會先跟藝人握手,建議先跟醫生握手才對。 已轉新聞部參考。
2017/2/8 大政治大爆卦節目,怎麼感覺是在批評政府,而不是在討論如何救災!? 已轉新聞部參考。
2017/2/8 大政治大爆卦,為何救災一定要大陸人來,台灣消防人員不行嗎?為什麼一定要大陸人過來救災!? 已轉新聞部參考。
2017/2/18 新聞龍捲風影片越看越受不了,主持人、來賓講話口氣之誇張,講話內容根本有些是不真實的,希望貴台能夠控制自己的節目品質,不要欺騙社會大眾。 已轉新聞部參考。
2017/2/21 今天播報三橘營人士出來選台北市長,孫大千訪問的部分出現「我呸~」的字樣,當然訪問的內容並沒有這兩個字,雖然我極度不認同橘營人的用心險惡,但是這種情緒性且非當事人所講的字眼出現在底下的字幕並不合適,更降低了貴台的格調,而且倘若孫大千真要跟該名記者計較的話也很麻煩,所以希望貴台在播出之前能稍微注意一下字幕的部份,以免徒增麻煩。 已轉新聞部參考。

【中天電視】107年1月客服暨申訴案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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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時間 案由 處理說明
2018/1/2 新聞報導真實性有出入
1.距離卓也小屋營業場所有600-700公尺距離 ,非新聞上所說100公尺距離。
2.易誤導消費者以為是本館餐廳民宿是山上的倉庫電線走火嚴重影響本餐廳作業,煩請僅速改正。
已轉新聞部參考。
2018/1/5 周小姐來電反映20180105中天新聞洗頭秀皮包「我沒錢」霸王客轉身開溜新聞,他是有預付卡,會急著走是因為他們一直推銷直銷商品,你們都沒確認就報導,要求新聞下架否則提告,並請立即回電。 已轉新聞部參考。
2018/1/12 觀眾林小姐來電反映 ”20180111中天新聞 點火腿蛋變「火腿蛋吐司」 婦疑怒摔愛心餐” 新聞,記者未向他求證便報導不實新聞,要求回電說明。 已轉新聞部參考。
2018/1/13 2017/12/2新聞影片標題為:20171202中天新聞驚!校內遭強壓摀嘴女大生疑被電擊,希望這篇記者製作的新聞,撤銷其中出現在影片時間0:47引用的網路截圖,或是改用其他方式呈現。對於貴記者未經告知引用的情況下感到不適,若當時貴社記者真的想使用這個媒材,願意事先窮盡其他方式與我或發帖者聯繫,再進行操作,我想也不至於讓人如此反感。我想既然您方沒有考慮到這一點,實施這種先斬後奏的行為,那麼也應該承擔可能被當事人看到並要求撤下的責任。貴記者的作法確實已經引起我的不適。在此我提出下列幾點訴求:從網路上撤銷該則即時新聞的連結如果不撤銷,可以改用其他方式呈現該則素材(例如製作像是Line對話的方式,換一種口氣敘述,而非直接引用希望貴記者能給予我回應、道歉,或是將採取的處理方式,這篇投訴目的在於個人自身權益的維護,並且同時也希望貴記者能夠注意到這種作法確實可能引起他人不適,在處理媒材上有其他應注意的倫理,請善盡媒體人責任。 已轉新聞部參考。
2018/1/15 20180115 中天新聞-毛巾勒緊控虐嬰新聞,我是托嬰這方,我們並無虐嬰,他身上無傷,我們並已提供影帶給警方!如真虐嬰他可以去報警,為何不敢報警,因為怕誣告,此則報導影響到老師士氣,不知中天如何處理此事。 已轉新聞部參考。
2018/1/17 1/17屁孩租千萬法拉利載妹 不熟性能撞兩客運車頭毀GG了新聞,車主親友楊先生來電要求,應將車主及其親友畫面打上馬賽克及要求新聞下架。 已轉新聞部參考。
2018/1/17 戒菸協會王秘書長再次來電反映:你們只採訪反對電子菸,並無採訪支持電子菸,沒有平衡報導,中天新聞youtube 尚未下架! 已轉新聞部參考。
2018/1/22 20180122中天新聞「拒借手機」點燃怒火,乘客、醉漢車廂爆鬥毆 新聞,沒經過查證,只聽爆料者前半段 ,沒有全部播報, 有欠公平性!希望不要再報此新聞 ,避免發生後面更多嚴重的問題! 已轉新聞部參考。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一○六年 第六次倫理委員會 會議記錄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一○六年 第六次倫理委員會 會議記錄

時  間:民國107年1月24日(星期三) 上午 10 時00分 整

地  點:中天電視台 四樓大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委員念中、林委員照程、湯委員允一、邱委員佳瑜、

黃委員彥怡。賴委員芳玉(請假)、杜委員聖聰(請假)

列    席:法務經理 蔡玟瑛、新聞部編審 薄征宇

主  席:陳主任委員 光毅          紀  錄:田炎欣

一、宣布開會: 。

二、主席致詞: (略)

三、報告事項: 總經理請辭,該當然委員之缺額,待新任總經理到職後遞補。

四、討論事項:

(一) 案由: 修訂中天倫理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三條部分條文內容。
說明: 1.   NCC要求,倫理委員人數中,外部委員需占二分之一,主任委員需由外部委員擔任,明列於組織章程中。

2.   組織章程修訂對照表,如附件。

討論與說明: 陳主委:依目前的現況,我們的倫理委員會,全部都符合要求,只將文字明列於組織章程中,請各位委員發表看法。

湯委員:目前的外部委員和內部委員的人數比例是2比1,加以文

字化,並沒有任何影響。

蔡委員:主任委員,從以前到現在,也都是由外部委員擔任,修改後就可以更有所依據,同意修改。

林委員:外部委員人數比例,文字明列於組織章程中,可以讓比

例更具體化,也更突顯外部委員與內部委員2:1的現況,

遠高於NCC的要求,我同意修改。

邱委員:修改部分條文後,可以符合NCC的要求,更有利於申辦

各種業務,同意修改。

陳主委:1.各位委員的發言,大多同意修改,我們就鼓掌通過。
2.修訂後的中天倫理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三條條文如下: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四至八人;委員之人

選,除本公司總經理、新聞部最高主管為委員之當然人選外,其餘之委員人選則宜聘請新聞、節目、廣告及其他專業領域之社會公益人士、公民團體及學者專家擔任,外部委員之人數比例,須占全部委員之二分之一以上。委員之遴選方式及聘任名單等(包含服務單位及職稱、專長或經歷等),由本委員會之委員推荐,本公司遴聘。

 

本委員會之委員,任期為二年,且得連任;主任委員由各委員互推產出,須由外部委員擔任;委員於任期屆滿前有自行辭任或因故解職、無法擔任委員之情事發生時,應由本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開會決議重新遴選之,新遴選之人選應符合本章程之規定。

 

本委員會設執行秘書一人,任期二年,由本委員會指派,負責本委員會之事務性事宜。執行秘書若有因故無法出席或出缺之情形,則由本委員會另行指派暫代人員或選任新任人選。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民國107年 1月24日(星期三) 上午 10時 40分 整

 

【中天電視】106年12月客服暨申訴案明細表

日期內文回應

申訴時間 案由 處理說明
2017/12/2 我是國立中正大學法律所碩士班的學生,也是昨日在社交網站噗浪發布了學生遭到攻擊的提醒事項的噗主。我並未授權貴電視台進行報導,將來也不會授權予貴電視台或任何其他媒體進行報導,且內文有我與朋友私人的對話,貴電視台已侵犯我與朋友的隱私權。請立刻撤下新聞,否則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謝謝您的合作。 已轉新聞部參考。
2017/12/5 桃園機場公共事務處王先生來電,反應有一位陶先生投訴昨天1550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入境大廳,中天電視攝影機拍攝燈太亮照到他,影響他的視線,要求中天電視跟他道歉。 已轉新聞部參考。
2017/12/5 20171205中天新聞「算命館PO作法影片女客控侵犯隱私」算命館王先生來電稱新聞報導不實要求立刻下架否則提告。 已轉新聞部參考。
2017/12/5 貴公司的新聞 ,涉嫌利用我們約會診療室製作之片頭,不但未註明出處,還拿著我們的片頭去採訪其他同業並且推廣它們的服務。 除了商業上此乃非常不道德之行為,也完全觸犯了我方著作權。該片頭之圖片、配樂為我方合法購買之圖庫音樂庫素材,並且由我方編輯合成製作,我方擁有完全之版權。另外使用我們的影片只是為了襯托你們的報導,並非必要元素,完全不符合法律上新聞報導必要合理引用的要件。請在7天內回覆,並且刪除所有使用到我們著作權的報導與影片。不然我們就會提出告訴,並且和其他主流媒體投訴爆料這樣的行為,請貴公司立即移除侵權內容,以免訟累。 已轉新聞部參考。
2017/12/6 林小姐來電反應,20171204中天新聞「 又來了! 婦扛零錢布袋繳房貸 銀行拒收挨告」報導不實,下標硬幣魔人、錢丟了就走,都屬不實且過份,沒查證就報導,其實大眾銀行那邊有很多問題,之前行員竄改貸款資料……,可提供證據給你們! 已轉新聞部參考。
2017/12/8 20171209中天新聞「拾荒幫」東區出沒!富商遭「撿走」200萬,只不過是撿到東西而已被貴公司說拾荒幫、街友?!我靠自己的體力賺一些微薄的錢,不過是單純的案件,有需要這樣大肆報導嗎?  已轉請新聞部參考。
2017/12/13 有關各警政單位、各新聞媒體對於「貓眼(360度強化玻璃反光標記)」之錯誤見解,傷害敝公司之權益,敬請 明查惠復。 已轉新聞部參考。
2017/12/14 20171212中天新聞「鳥事」起糾紛!被說賣病鸚鵡 男動手打人,賣鳥業者說新聞播出指他動手打人,是對方先動手他只是防衛,對方的行車紀錄器沒有完全提供播出,只提供一半,希望貴公司平衡報導。 已轉新聞部參考。
2017/12/18 黃小姐來電反映 107年7月7號**新加坡富商被台女詐騙**記者報導不實,法院判不起訴,認為記者毀謗,要提出告訴。 已轉新聞部參考。
2017/12/26 今日看到以下這則新聞 ”王心凌姪無照騎車闖禍  4年姊弟戀夢碎”,與其他家新聞台報導有些出入,故寄此信,望立即更正。以下是報導有嫌疑之處:他家新聞畫面中,死者親爺爺說:她(死者)未來想從事美容業,並非貴新聞播報之死者好友說的美髮業,請多加求證,自撞原因為何?根據龍姓少年說:草叢中有動物衝出,並非一定是貓,此新聞標題牽扯不相干之人,模糊新聞焦點,意義何在?請改善。以上三點,望你們盡快更正,謝謝。 敬啟者,您好:
您的來信,中天已經收到。
有關台端來信所指20171216「王心凌姪無照騎車闖禍 4年姊弟戀夢碎」報導,實則是跟進前一則新聞「惡劣!關西1死1傷車禍 肇事者7度酒駕」之後續報導,合先敘明。
查,該系爭報導是因有多家友台亦已陸續報導,受訪者表示死者是「讀美容的」或是「想要從事美髮這類方向走」,二者陳述或提問的議題方向不同,但具有相當之一定關聯。
又查,新聞中出現發生事端之訪問內容(問:原本要閃一隻貓嗎?答:對,因為草叢裡面有動物跑出來),亦是獲得當事者於該事件事發情狀之相關具體回應。
綜上,系爭報導新聞主軸為少年情侶,並佐證其友人等說法(請參閱附件),由此可知系爭新聞報導業經事實查證,應無違誤之處,尚祈台端予以明鑒。中天新聞提供最迅速、最真實的優質新聞,以服務閱聽大眾,再次感謝您的來信。中天新聞敬啟。
2017/12/29 陳先生來電反應,20171229 景美夜市賓士車違停新聞 ,貴公司翻拍爆料公社,未求證,內容與事實不符! 已轉新聞部參考。
2017/12/30 您好:小明星大跟班撥出日期已超過期限,影片可查證
,那些記者沒求證,節目上爆料TVBS新聞台,小燕有約12/28撥出時間23:00~24:00談話內容提到我就要去告人家?不要再亂說話某某某會告你?這些看網路上文字未經查證或求證,隔空喊話告人?
敬啟者,您好: 首先,感謝您的來信及意見。 對於您的申訴,中天電視已收到並亦已就該集節目內容作修改後重新上架。 未來,將會更加嚴格把關節目內容,避免困擾或誤會,再次感謝您的指正。                                                                            中天電視將繼續提供高效娛樂、時髦都會、話題性滿載及引領潮流的綜合節目,以服務閱聽大眾。 中天電視 敬啟

【中天電視】106年10月客服暨申訴案明細表

申訴時間 案由 處理說明
2017/10/1 你們新聞字幕經常出錯字,10/1日晚間報導遺體修補師,明明就是台南地震百人死亡,標題就是寫高雄地震百人死,看你們的新聞出現太多太多的文字錯誤,缺乏審慎嚴謹的製作水準,請改善,否則真想換台看新聞了。 敬啟者,您好:
您的來信,中天已經收到。有關台端所詢遺體修補師報導,為中天新聞於9/23首播之「台灣大搜索」專題報導。 該則報導源自105年2月6日發生大地震後,陳姓遺體修補師於地震後為罹難者修補遺體之經過,以作為通篇專題「『高雄強震』遺體修復師 驚揭罹難者投胎當女兒?」之源起。 其中,側標題「高雄地震百人亡 徹夜縫114具遺體」,係依據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之「0206地震災情彙整與實地調查報告」及中央氣象局105年2月6日地震報告第105006號資料顯示,該地震震央位於「高雄美濃」,而於台南造成最多傷亡人數,觀眾可能看到字幕出現重災區在台南,誤以為是台南地震,實則該報導應無違誤之處,尚祈台端予以明鑒。中天新聞提供最迅速、最真實的優質新聞,以服務閱聽大眾,再次感謝您的來信。 中天新聞敬啟
2017/10/11  謹代李OO先生致函貴公司,詳如附檔,請查照。請貴公司立即停止對李OO先生之不實報導,否則不排除直接訴究相關人員之法律責任。(仁愛路OLA酒吧之畫面,,以禿鷹高官群聚高級會所,齊聚艷窟,為標題將本所當事人予以醜化,惟其內容係將不同時間點所拍攝,且與本所當事人無關之照片予以拼湊影射。)  主旨:有關貴所來函陳稱有關李OO先生相關新聞報導(下稱系爭報導)一事,復如說明,惠請查照。
說明:
一、 敬復貴所台北古亭存證號碼001061號函。
二、 查,本公司於106年10月11日有關吳OO先生出入OLA酒吧案新聞報導,並非拼湊杜撰,且為查證系爭報導真實性,本公司更向大樓管理人員以及亦有出入該酒吧之民進黨立委許OO求證,其並於系爭報報導中說明:「…就很單純的聊天啦……女生其實她們可能會幫忙到酒,她們也不是重點啦」等語。
三、 再者,系爭報導並無「禿鷹高官群聚高級會所」、「齊聚艷窟」或「齊聚商議各方大事」等語,僅客觀陳述出入該酒吧之人物姓名,亦未強調李OO先生是否有與吳OO先生、王OO先生、林OO先生、許OO先生談論或商議各方大事,此部分應屬誤解。
四、 又本公司之報導僅有客觀陳述李OO先生有出入該酒吧之相關事實,此亦有相關照片足佐,本公司亦已向實際出入該酒吧之人求證使其得為說明,顯見本公司已善盡新聞媒體之合理查證義務,附此敘明。
四、綜上,相應函達,不勝感禱。
2017/10/17  貴電視台在10月17日播出一則社會新聞,標題為「屏東高中再爆醜聞!」此則新聞內容並非本校人員所為,不正確的標題已經對本校校譽和形象造成嚴重的傷害和扭曲。對此,本校鄭重向貴電視台提出嚴正的抗議,請提出更正啟事和道歉,以正視聽。 王秘書,您好:
您的來信,中天已經收到。有關台端所指述標題「屏東高中再爆醜聞!」報導,查,為中時電子報,已立即通報轉中時電子報處理;非本公司中天新聞20171017「這款老師! 女學生坐大腿、嘴對嘴餵食」報導,合先敘明。
然為求審慎,中天新聞部同步再檢視,前揭報導記者口述係稱「屏東一所高中…」等語,非謂「屏東高中…」,應是無任何違誤之處。至於,中時電子報部分,據悉,業已即時性同步做了更正處理。
特此說明,如有造成不便或誤解之處,祈請見諒。中天新聞提供最迅速、最真實的優質新聞,以服務閱聽大眾,再次感謝您的來信。
中天新聞敬啟
2017/10/25  大政治大爆卦-請向導播、製作單位、主持人反應:帥將軍不能說空軍是””一桿兩舵””現在的科技軍總不能有大陸軍的觀念,現在的科技軍總是以空軍為主, 大陸軍該改,要求公開道歉並修正,並將持續向中天反應。  已轉請新聞部參考。
2017/10/30  「20171030中天新聞-才PO影片悼車友 騎士學不乖失控撞警」報導畫面內容中1:26~1:30秒處包含我及友人,並未接受採訪也並未告知新聞內容,深感肖像權遭侵犯,請立即下架。還有貴電視台在拍攝期間,警察在場,就乖乖拍攝,交警一走就走到馬路中央拍攝的行為實在應該檢討,此路段有錄影監視器請貴電視台加強拍攝人員訓練!  敬啟者,您好:
您的來信,中天已經收到。
有關來信陳稱「20171030中天新聞 才PO影片悼車友 騎士學不乖失控撞警」(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gyxEkYyAlE&feature=youtu.be ) 1:26~1:30處,於未告知新聞內容之情況下予以拍攝,侵害肖像權等語。經查,該則報導係探討北宜公路1到9月車禍逾500件,攸關公眾利益,且經檢視該畫面,亦未露出該二人之正面或側面容貌,觀眾亦無從辨識究為何人,並無肖像權侵害之情事,以上祈請台端再予查明。
另為清楚拍攝回複式導桿上擦撞痕跡,以突顯交通事故嚴重性,攝影人員涉險進入槽化線區域拍攝,本公司亦將深刻檢討改進,並加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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