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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電視】106年11月客服暨申訴案明細表

申訴時間 案由 處理說明
2017/11/8 昨天看到大政治大爆卦節目在講兩億鑽石被竊,提到嫌犯時,男主持人兩度以「黑黑的、髒髒的」來形容,疑似是南亞人。男主持人的用詞極帶歧視意味,可說嫌犯膚色黝黑,但怎麼能說人髒髒的?即使他做了壞事。 請問印度國父甘地是否也髒髒的?美國前總統歐巴馬和他的夫人是否也髒髒的?我們家中的外傭是否也髒髒的?請貴節目務必提醒該男主持人,主持人具有媒體的影響力,有直接教化觀眾的功能,更應注意自己的用詞與態度,而且主持人的言行直接反應他自己的水準,也代表貴節目的水準。期望台灣的媒體可以盡快提升進步。 已轉請新聞部參考。
2017/11/9 上字卡不用先校對嗎?2535兆美元真的是創紀錄……..  已轉請新聞部處理。
 2017/11/14  中天新聞未經查證已造成本人困擾 ,「(影)她偷拍鮮肉警卻被誤認『故意檢舉』遭痛罵  發文討拍網全歪樓:跪求帥警正面照」。  已轉請新聞部處理。
 2017/11/15  請將新聞頁撤除,未經查證的報導是公然霸凌,執筆殺人。  已轉請新聞部處理。
 2017/11/16  快點TV播**僑生全班帶去超商領錢 **裡面引用了學校的微電影畫面,畫面裡面有我,這樣讓大家誤會是我帶他們翹課出去,造成我的困擾,並且我已經離開學校了。  已轉請新聞部處理。
 2017/11/17  【直播新聞】變成【直播廣告】。  已轉請新聞部處理。
 2017/11/24  吳小姐來電反映11/23必POTV 「【影】嚇!房客欠租不搬家 房東不爽撂人狂砍17刀險命」新聞,沒經過她本人同意播放,要求下架或修改內容,否則提告。  已轉請新聞部處理。
 2017/11/29  20171030中天新聞「租車公司關店拒退押金」,澳門觀眾(陳先生)來電反應新聞內容:影片中路人被影涉為員工(要求上馬賽克)。  已轉請新聞部處理。
 2017/11/29  當事人郭小姐來電,2017/2/5中天新聞「只因水沒關好 狠女砸賣菜嬤」,之前11/7已答應下架卻沒下架。再次要求立刻下架。  已轉請新聞部處理。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一○六年 第五次倫理委員會 會議記錄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一○六年 第五次倫理委員會 會議記錄
時間:民國106年 11月1日(星期三) 上午 10 時00分 整
地點:中天電視台 四樓大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委員念中 、湯委員允一、賴委員芳玉、林委員照程、馬委員詠睿、邱委員佳瑜、黃委員彥怡。(杜委員聖聰請假)
列席:節目部總監 朱緻恩 、法務經理 蔡玟瑛、新聞部編審 薄征宇
主席:陳主任委員 光毅
紀錄:田炎欣
一、宣布開會: 已達開會人數,會議開始。
二、主席致詞: (略)
三、報告事項:
四、討論事項:
(一)
案由:
揭露兒少個資,被罰三萬元。
說明:
收悉台東縣政府來函,指涉106.8.4中天快點TV-:「阿娟快起來…」台東1歲女兒被兄姊獨留車內「悶到熱衰竭」身亡父崩潰哭喊喚不回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權法),揭露兒童姓氏、出生年月日、親屬姓名和其關係、居住地與學前班等資訊來函,經提出陳述意見後,遭核罰最低罰款新台幣三萬元。
請新媒體事業處說明
討論與說明:
新媒處: 這則新聞,電視新聞報導本身並沒有揭露兒童姓氏和出生年月日等相關資訊,是新媒體的新進同仁,在PO新媒體平台的文稿時,自己添加進去的。而該負責審核文稿的主編,沒有仔細審核,該新進同仁已離職,文稿的編審,也受到行政處分了。
賴芳玉: 我先說一個相關的訊息。
台大校園潑酸事件震驚社會,案發後衛福部保護司及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未遵循社會工作倫理,在第一時間向媒體揭露傷者身分,引起整個社會關注,所以,最近衛福部和相相關的縣市社會局,針對揭露個案處理模式做研議,針對媒體的報導和事件,特別是與兒少、性侵、家暴等具有爭議性的個案議題,要訂出處理準則,而且將新媒體這一部分,列為整體性討論,而這,也就是說,新媒體的報導內容,會備受關切。
馬委員: 這一則新聞雖然具有新聞張力,但是,在揭露兒少個資時,也應該要符合規定,對於未落實審核文稿的主編,應該給予行政處分。
蔡委員: 1.網路新媒體的文稿和影像,在網路上存放沒有天數的限制,必須隨時核,一發現錯誤立即修正。
2.另外,不論是電視新聞部或新媒體部門,新進同仁多,相關的教育訓練,要一直持續維持。尤其現在,許多攝錄影機的畫面,被變成新聞題材,很多新聞素材來自網路,要如何讓同仁知道有所取捨,要強化用繪圖、素描取代不妥的畫面或者資訊。
陳主委 :1.內部的教育訓練真的很重要,要持續。
        2.參考國外媒體的作法,發生槍殺案,電視畫面的鏡頭就定卡到底,只由記者口述說明相關內容。這樣的作法雖然不符合我們的媒體呈現方式,但是也提供我們一個思考的機會。
湯委員: 美國電子新聞媒體堅守傳統價值,但是,趨勢擋不住網路的發展趨勢,所以,這於網路新聞,我們要更謹慎善用,這才是重要議題,要保持新聞專業及中天良好名聲。
邱委員: 新媒體,要有更嚴謹的作法,在整合各個新媒體部門後,從題材的審核過濾,到新聞呈現的安全機制,要採取一條鞭的嚴審作法,也要在教育訓練上更落實執行。
賴委員: 在新媒體部分,由於作業速度快、素材來源多元,機制上要讓人人是編審,才會更安全。
湯委員: 網路新聞講究速度快,但是,如果不是像斬首行動這種大新聞必須要搶快,網路新聞可以多加斟酌後再出手。
黃委員: 網路媒體也會有許多競頻,大家在推播速度上有競爭,而這連帶會影響點閱率流量。
邱委員: 這則新聞在當天是各電視台的頭條,在網路新媒體平台,推播的快慢,的確也會造成流量的差別。
陳主委: 我再舉個華盛頓日報為例,它們最初把長篇新聞做成電子報TV新聞,但是點閱差,改成短視頻後,點閱率就相當高。這也就是說,在新媒體的新聞呈現上,要注意兩個改進的方向,一個是速度要快,另一個是新聞的故事性要強。而這兩個部分,都必須要從人員的教育訓練做起。
賴委員: 在最近幾個像台大事件、林奕含事件後,網路新媒體會被列為關注的焦點,大家在新聞報導的公益性上,要更用心取捨。
陳主委: 關於這個議題,我們做成幾個結論。
要更嚴格落實新聞的編審,對於這次的疏忽,雖然已做了行政處分,但仍應提醒新聞同仁,加強編審。
面對新媒體的趨勢,應加強教育訓練,對於法令的所有相關規定,尤其是不得揭露個人相關訊息的規定,更要讓所有同仁清楚並確實遵守。
(二)
案由:
舊新聞,案情翻轉,請求下架。
說明:
部分舊新聞,因為案情最後翻轉,舊新聞是否下架?
請新聞部說明。
討論與說明:
新聞部 :每一條新聞在新聞發生當下,具有其新聞性,但是,有些案情發展到最後,可能與最初的報導內容有很大的差異,但是,就新聞的發展軌跡來看,仍具有它的新聞價值,不過,若當事人以「新聞內容與最後結果相違」而請求新聞下架,法令上沒有相關規定,但是,新聞倫理上有討論空間。
陳主委 :新聞事件的發展,會隨著時間而有不同的進展,這是常態,電視新聞雖然排播更換很快,但仍有可能上傳到網路或者其他平台,這一部分,請各位委員表達看法。
湯委員 :我首先提出我的看法。
1.媒體的力量是非常強大的,即使有人不小心入鏡了或者出現在新聞畫面中,都會出面主張維護自己的權益。新聞當事人的維權想法,我們必須尊重,因為打擊一個人的名譽非常容易,但是,恢復卻是很難。
2.如果新聞已經過了很久,但是案情發展結果和當初不一樣,我認為可以下架。
3.不過,如果原新聞的內容不錯,而且具有新聞價值,可以將該新聞發展的過程做成新聞專題,以議題式的方法探討。
陳主委 :法律上,沒有強制下架的規定,但是,做法上可以斟酌我也舉一個例子說明。
line,它的video 大約都放兩星期,時間到就往後台儲存,它並沒有殺掉檔案,但是,是經過編列儲存而不是顯現在常態頁面上,所以,對任何新聞當事人,不會造成太大的困擾。
馬委員 :台灣的司法審判比較特別,定罪率不高,很多剛開始被關切的案件,審理到後來都沒有符合社會的期待,有的甚至都被判無罪,因此,對於類似的爭議新聞發展,如果真的案情大迴轉,與新聞最初的報導有違,我認為,下架是保護自己,也是維護當事人權益。
賴委員 :回到新聞倫理的角度,其實也就是我們先前討論過的「無罪推定原則」,如果當事人最後的司法判決和最初的新聞發展不一樣,就應該提供給當事人相對的權益維護。但是,如果該新聞具有新聞價值,就由新聞專業單位去做判斷該如何取捨處理,兼具維權和新聞保留。
新聞部 :可以利用側標或者最後一估標題,說明最新的司法審判結果,然後重新上傳平台。
陳主委 :關於本案,我們做個小結論。
從無罪推定原則,應該尊重新聞當事人的權益,提供必要的更新說明。
新聞雖有不同進展,但是站在新聞公益性與新聞價值的判斷上,請新聞事業單位依新聞專業做取捨。兼顧當事人權益與新聞價值保留。
(三)
案由:
紅十字會標章案。
說明:
台灣紅十字會於平面雜誌及電視廣告中,發現中天新節目中使用紅色十字造型圖樣,認為違反日內瓦公約,要求修改。
2.請節目部說明。
討論與說明:
朱總監: 關於本案,節目部提出幾點說明
1.中天節目部在第一次碰面即主動釋出善意, 允諾自節目第六集開始全面修改,因第一集至第五集已錄製完成,修改耗費成本及時間,無法照辦
2.紅十字會對於前五集無法修改無法接受,不斷來函來電。
3.中天法務已請教律師意見,認為中天暨無違反”日內瓦公約”, 亦無觸犯”商標法”, 無違法之虞。
4.10/30已播出第五集,之後紅十字不會再出現於節目之中。
陳主委:請問各位委員對這個議題,有何看法?
湯委員 :基本上,這個紅十字模型的比例,根本與國際紅十字專用的標誌不同,任何一個特定標幟都有它一定的規格,不論是紅框粗細、顏色亮度和彩度,除非節目中真的用的十字和他們一模一樣,不然,可以不用理會。
賴委員 :首先,我們要確定,節目中所用的圖案,和紅十字註冊的不一樣。
朱總監 :查證過,並沒有完全一樣。
馬委員 :我提出幾個看法。
1.我國紅十字會並非日內瓦公約的締約國及成員國,因此未獲國際知名ICRC(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與IFRC(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承認為正式會員
2.紅十字,已經是一般具有醫療服務象徵意義的,而節目中所採用的,也與紅十字標章不一樣。

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已於去年廢止,回歸到社團法人,但是在內政部沒有完成修法前,它沒有權利主張標章。

湯委員 :經過溝通,中天也表達了善意,自第六集節目中開始不
再出現這個紅十字標章,應該是很明確的回應。
陳主委 :本案我們做幾個小結論:
1.從法律的觀點來看,節目中使用這個紅十字標章,並無違法之處。
2.中天也表達了明確的善意回應,自第六集開始節目中不再出現這個標章,如果該會再來函或來電,請給予說明與明確表達善意。
四、臨時動議:
陳主委 :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什麼臨時動議?
湯委員 :我提出一個臨時動議,請大家指教。日前,友台排播了一條新
聞,一群高中生參加生日毒品轟趴,其中兩女大打出手並相互提告,後續新聞中,找到這兩位當事人,兩人大放厥辭,我個人認為,新聞媒體是社會公器,不能只提供平台卻沒有批判性。
    馬委員: 這個新聞,從新聞倫理的角度來看,違反新聞專業倫理,但是,若是從新聞的要件來看,它卻是符合新聞市場的。
    陳主委 :我可以理解也同意新聞倫理和商業電視台收視市場的爭執與衝突,但是,類似的新聞,不只是毒品轟趴這則,都是在滿足觀眾的窺視狂。
    湯委員 :這樣的新聞取向,完全沒有學術研究的角度可言。
    陳主委 :這是媒體圈的集體沈淪,但是在商業電視台和公共電視的不同觀點,就會有不同的取捨。
    馬委員 :在老三台時代,這樣的商業衝突,可以被接受檢視,作法上各自調整。
    湯委員 :我個人是認為,不能只提供平台給這些人發言權,更應該具有一些批判性,讓大家有是非判斷。
    賴委員 :應該利用這樣的新聞,提供一些閨蜜關係或者情感教育的解決方案,讓這種新聞衝突,變成一個利多的教育機會,告訴大家如何處理這樣的相處危機。從社會關懷的角度,利用新聞提供社會教育。
    馬委員 :嚴厲的批判,觀眾也是可以接受的,畢竟,新聞不是有聞必錄,而是必須具有一些省思的效果。
    賴委員 :每一則新聞,應該都要去探討,做出一些平衡的報導角度,不可以造成失衡而混亂了整個社會價值。
    陳主委 :這個臨時動議非常具有價值,也期待中天新聞在新聞的產製過程中,即使有商業新聞的考量,也要力保多元平衡的新聞角度,不要失衡而造成社會價值的混淆,對於違法行為,也應具有新聞的社會教育功能,提出一些深切的批判性。
五、散會: 民國106年 11月1日(星期二) 上午 11 時30分 整

周玉蔻涉及嚴重毁謗及公然侮辱 中天提告求償8千萬元

就周玉蔻女士近日陸續於電視節目及臉書等平台對於本集團、本公司及所屬同仁毫無依據之惡意攻詰及誣蔑,已涉及公然侮辱、譭謗及名譽權侵害等不法行為,而嚴重損害集團本公司及所屬同仁之名譽及相關法益,本公司對於周女士前揭不當行徑,謹此鄭重聲明將求償新台幣八千萬元之賠償,並將保留民刑事相關法律追訴之權利而絕不寬貸。

感謝大家為顏心芃集氣

中天後製中心剪接師顏心芃日前凌晨4點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全身多處骨折送醫,昏迷指數一度降到三,經新光醫療團隊緊急手術,目前仍在加護病房觀察治療,雖然因插管無法說話,但心芃父母非常感謝中天同事在第一時間趕到醫院探視幫忙,以及所有集氣加油的人,深信向來勇敢堅強的心芃一定可以克服重重復健難關,中天電視大家庭更是齊心祈福,願心芃早日康復歸隊。

《我們17歲》預告 歌壇天王綜藝菜鳥! 一場重返17歲的旅行!

【中天電視】106年9月客服暨申訴案明細表

申訴時間 案由 處理說明
106/8/31 此篇新聞主角是我,未經過PO文者同意與本人同意擅自當作新聞題材是違反的,請用最快速度下架此新聞 否則不排除進行法律訴訟。 敬啟者您好:
您的來信,中天收到了。
有關來信指稱本公司未經台端之同意即作為新聞題材予以報導,本公司謹說明如下:
查,本公司之系爭報導乃爰引「爆廢公社」網站刊登之發文,且依據「爆廢公社社員使用規約」社團版規,於使用時標明出處即視為同意媒體使用。
復查,本則報導內容乃當事人在公開場合利用賣場器材留影,並將影像留置在器材內未刪除照片供人公開閱覽,該資料應屬於一般公開可得之來源。
再者,為免滋生法律爭議,本公司該網站於轉載該等照片時,亦已特別作馬賽克等適當處理,足見本公司無侵害任何權益之意圖,希請台端理解。
再次感謝您的來信指教。
中天電視將提供最迅速、最真實的優質新聞,
以服務閱聽大眾,再次感謝您的意見提供。
106/9/1 陳先生反應屏東殺鱷魚新聞,他說他們根本就沒有殺鱷魚,只是用電動鋸子去魚鱗,鱷魚是他人殺的!你們要問過當事人,和當事人確認!而且他都有在做公益,怎不報導! 已轉請新聞部參考。
106/9/4 畢副秘書長來電反映新聞跑馬:”寫比賽完留下滿地垃圾”,不實報導!未先查證,請回電、道歉!  

已轉請新聞部參考。

106/9/12 你們中天晨報fb贈票活動-中獎人1.拍的都是同一台電視。2. 中獎人不是中天員工就是有共同朋友在中天,有失公平性! 已轉請新聞部處理。
106/9/12 妙天已經無罪判決,你們拿舊新聞出來亂,有和當事人確認過嗎?你們是危言聳聽!妙天根本就沒有建靈骨塔,還有你們說學生可以證明,請問已詢問過了嗎?都是不實報導! 已轉請新聞部處理。
106/9/13 貴公司網路新聞直播廣告已經半個多小時…應該是同步,差幾秒還OK,真的很離譜、很誇張!每次都這樣!頻率太高! 已轉請新媒體事業處參考。
106/9/15 控訴中天新聞未經查證,亂報導損害商家名譽。(20170914中天新聞再抓包?阿財米糕逃漏稅3次又爆沒給發票! )

 

已轉請新聞部處理。
106/9/21 陳先生來電反映,中天調查報告報導墾丁渡假村此則報導不夠深入、不夠公平,而且當時拍攝時的當事人皆不在現場,希望你們回電我要澄清。  已轉請新聞部處理。
106/9/21 今天9月21日所播出的52台中天新聞 ,有位男特派員去採訪台電核電廠的核安演習,採訪中竟然伸手去把反應爐的鑰匙,又關又開表演給觀眾看!拜託一下!!你知道觀眾有多驚嚇?危安程度那麼高的地方,又不是專業人員,在那又開又關核電反應爐,是拿全台灣人民的生命開玩笑嗎?!且畫面中根本沒有任何核電安全人員准許他這樣做! 看起來就是他自己在亂搞亂碰啊 ~觀眾看了觀感會如何呢? 敬啟者,您好:
您的來信,中天收到了。
有關您指稱9月21日所播出之特派員採訪核電廠之報導,查為核二廠核安演習時,經核二廠管理人員同意之情況下,特派員進入用來訓練員工的主控室「模擬器」中採訪,而特派員於此則報導中亦予強調為核二廠主控室之「模擬器」,而新聞側標也有「史上最大核安演習」輔助說明,故並無任何民眾生命安全之疑慮。 中天新聞提供最迅速、最真實的優質新聞,以服務閱聽大眾,再次感謝您的來信。 中天新聞敬啟。
106/9/22 親愛的中天新聞台長官
有關貴台記者於9/22報導關於新北中和區一處造景像極墳頭的新聞,其中最基本的where資訊竟然是錯誤的,中和區的中正路與安和路相差甚遠,並沒相接,何來兩條路的路口?敝人認為記者所指的是永和中正路與中和安和路路口,不過這兩條路也未相接,而是鄰近,實際的地點應該是安樂路與安和路路口(可參考路牌),無論如何,提供閱聽人正確資訊是新聞的基本,這位記者似乎還沒養成求證的素養、對新聞負責的態度,煩勞貴台長官們能重視這項問題,台灣已經不乏毫無新聞道德的媒體,希望中天別再入列,加油!
陳OO敬上
敬啟者,您好:
您的來信,中天收到了。
感謝您的熱心指正,信中所提寶貴意見,中天新聞將列為重要參考意見。也請繼續給予中天新聞支持與監督,讓中天新聞成為全台灣最優質的電視新聞台,來服務每一位觀眾。
中天新聞將提供最迅速、最真實的優質新聞,
以服務閱聽大眾,再次感謝您的意見提供。
中天新聞 敬啟
106/9/22 9/22 林森北路火災- 麻煩幫我把刺青跟臉馬賽克 !立即!我不喜歡也不想! 電視新聞一直重播!! 已轉請新聞部處理。
106/9/27 陳情人O先生於本(106)年9月3日該週去電中天電視台,建議製播社會事件時應盡可能避免詳述犯罪手法,尚在通話時卻遭對方掛上電話。O先生表示,最近已打電話至數個電視台注意此事,惟有中天電視台以不禮貌的方式結束電話。 一、 查,本公司向來秉持盡可能在第一時間滿足觀眾所提需求及資訊,更殷切本著「服務觀眾」、「最用心的客服」為優先考量,嚴格規範中天電視之「觀眾服務」客服人員除了必需具備高度的耐心、優質的情緒控管及良好的電話禮儀外,嚴禁對所有來電的觀眾有失禮或態度不佳等情況,合先敘明。
二、 有關旨揭106年9月20日貴會受理陳情案件意見表,據悉本公司對於陳情民眾所指稱旨揭的客訴意見,因相當重視觀眾所提建議,加上同一時間時常有數通電話一起湧入客服,客服人員須接聽電話又同步完整作電話記錄可能造成觀眾誤以為掛電話等情形;實則,客服人員都是專業又素質優良的同仁,絕對不會掛斷觀眾電話,再次感謝陳情民眾的反應及意見,日後將更虛心審視所有客服處理之機制,俾利達到本公司的核心目標「服務觀眾」及「最用心的客服」。
三、 相應函達如上,如有造成不便或誤解,敬請 貴會轉知並明鑒,祈請海涵見諒。
106/9/27 9/26地獄吸金術(求道才免下地獄)報導不實,斷章取意,那是我們公司的SOP流程,你們知道進公司就不能側錄嗎?竟然用偷拍,光憑這一點我們就可以提告!你們應該出來道歉! 已轉請新聞部參考。
106/9/29 9/28檢舉魔人!一個月檢舉百通新聞,反應因為我們側錄他,害他被警察找上門。 要求把畫面刪掉、回應他新聞如何處置。 已轉請新聞部參考。

【中天聲明】周玉蔻涉及嚴重毁謗及公然侮辱 中天提告求償8千萬元

周玉蔻涉及嚴重毁謗及公然侮辱 中天提告求償8千萬元

就周玉蔻女士近日陸續於電視節目及臉書等平台對於本集團、本公司及所屬同仁毫無依據之惡意攻詰及誣蔑,已涉及公然侮辱、譭謗及名譽權侵害等不法行為,而嚴重損害集團本公司及所屬同仁之名譽及相關法益,本公司對於周女士前揭不當行徑,謹此鄭重聲明將求償新台幣八千萬元之賠償,並將保留民刑事相關法律追訴之權利而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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